中國言論自由再加鎖:必須安插政府編輯主管進駐管理、所有新聞媒體都變成官方媒體

中國言論自由再加鎖:必須安插政府編輯主管進駐管理、所有新聞媒體都變成官方媒體

中國國內的對外新聞內容通常都是報喜不報憂,這是全世界媒體都知道的事。不過近日中國官方的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宣布,所有新聞媒體平台都必須安排政府認可的編輯主管進駐,管理發布的新聞內容。

中國去年 11 月 7 日正式通過備受爭議的《網路安全法》,加強中國對網路管制手段日趨緊縮的合法地位,預計 2017 年 6 月 1 日正式實施。最近,中國官方的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AC) 在其網站上發表了新的條款內容,要求未來國內所有「新聞」相關的網站、部落格、App 等都必須安排中央政府核可的編輯主管,要求所有散播的新聞內容都必須是政府准許的。

除了該編輯主管將由中央政府委派以外,該新聞網站的其他編輯人員也必須接受嚴格的訓練,並且需得到主管的信任認可後,才能進行新聞稿編輯。

中國《網路安全法》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近年來將「網路主權」列為國家一級大事,主要目的在於加強中國國內網路安全,並且重申執政的共產黨在限制以及指導網路議題的作用。

中國言論自由再加鎖:必須安插政府編輯主管進駐管理、所有新聞媒體都變成官方媒體

為了保護個資、防範網路詐騙及網路攻擊,以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網路安全之名,推動《網路安全法》。該法案主要包含四大目標:

  1. 嚴懲網路詐騙和網路攻擊:為防制網路詐騙,法案中明訂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路發佈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2. 保護關鍵訊息基礎設施:針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被列為「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的產業,中國會特別實行重點保護。
  3. 網路實名制法令化:為了管制不當言論,法案中明訂網路運營商為用戶提供電話及網路等服務之前,必須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才能夠提供相關服務,也就是要求網路服務落實實名制。
  4. 危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可限制通訊:本條款是法案中最具爭議的一條,因《網路安全法》第 58 條中規定
  •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後,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但對於中國來說何謂「危及國家安全」,這就只有中國國務院自行決定,只要其認為該事件對於中國有危及國家安全的可能,就可以直接封鎖通訊,進行斷網或是扼殺該消息。相對來說,等同對原本就已經被限制的通訊自由,再設限制。

將新聞媒體都變成新華社

而本次 CAC 所貼出的這項規定,便是《網路安全法》中的其中一項規定,CAC 表示該規定適用於中國國內政治、軍事、外交等新聞媒體,以及其他相關的評論網站、部落格、論壇、搜尋引擎、即時訊息等任何有關平台一併適用。

中國言論自由再加鎖:必須安插政府編輯主管進駐管理、所有新聞媒體都變成官方媒體

除此之外,任何這類媒體都必須「政商分離」,不可因企業贊助的利益關係,而越過該編輯主管的管理範圍。所有編輯人員的薪水也只能由公開募資的方式支付。如果中國國內的業者希望與國外企業進行合資或是接受外援,一切行為都須經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同意以後才能執行。

在中國國內的網路新聞,幾乎所有內容都會被政府管理,並且只要一有任何不當的言論,官方有能力可以直接把該條新聞封鎖,消失的無影無蹤,因此,所有媒體未免引來麻煩,多少都會遵從政府的指令行事。但中國國內也有許多媒體的評論觀點相對來說較「獨立」,不過這一類的評論媒體都在今年四月習近平發表「促進中國網路安全」演講以後,直接被官方關閉。

新華社是中國國務院的一個正部級直屬單位,也受權行使一定的政府行政職能,其所發出的新聞內容一切都有經過國家政府內部的同意。CAC 此次的規定,或許便是為了進一步將國內其他新聞媒體也輾轉改變成新華社的運作模式,以官方說法來說是為了更安全的網路著想,但或許其他各大媒體都會認為這只是進一步限制其國內通訊以及言論自由的手段吧!

 

參考網站:Reuters

JC
作者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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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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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rian (發表於 2017年5月07日 02:44)
T客邦水準...用別人圖片還不長眼
自動幫台灣給中國侵占了呢

是眼睛不好呢,還是哪邊出了問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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