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聯合航空的機位超賣事件發生在台灣,該讓誰下機?民航局訂出協調順序及補償措施

如果聯合航空的機位超賣事件發生在台灣,該讓誰下機?民航局訂出協調順序及補償措施

在今年4月9日,聯合航空一架飛機因為機位超賣,尋找自願放棄登機的乘客未果,於是透過電腦隨機選出四名乘客,強迫他們放棄登機。結果後來引發了流血事件,也讓聯航的聲譽一落千丈,成為全球媒體撻伐的目標。

乘客買了機票卻上不了飛機或被趕下飛機,這種一點都不符合消費邏輯的事情,竟然由於機票超賣而屢屢發生。不過,機票超賣就像是航空業的潛規則,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機票超賣是違法的行為,因此,航空公司超賣機票成了一種普遍的現象,是出於對飛機上座率的考慮,減少經濟損失。

尤其是對於一些遠距離飛行來說,機身大耗油多,長距離飛行,機務人員也多,成本高。為保證航空公司的正常運營,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出售超額機票,以防止個別乘客更改航班而造成的空位。

同樣的情況當然也會在國內的航機上發生,那麼,如果在台灣,發生了類似聯合航空的事件,大家都不願意讓出座位,這時到底該讓誰下飛機呢?

如果聯合航空的機位超賣事件發生在台灣,該讓誰下機?民航局訂出協調順序及補償措施

 

航空公司因超賣機位而須拒絕旅客登機之處理原則

針對這個問題,民航局於106年5月4日,邀集航空公司研商「航空公司因超賣機位而須拒絕旅客登機之處理原則」,訂定有關機位超賣時之協調旅客順序、補償旅客措施、處理時機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處理原則。透過這個原則,未來航空公司遇到類似事件將可遵循辦理,以避免因超賣機位衍生之各種爭議。

根據此一處理原則,未來航空公司如有超賣機位而無法提供已訂位旅客機位情形,應以自願放棄該班次機位之旅客為優先,如未能覓得自願旅客時,才可依業者所訂程序,依序詢問旅客可否配合,直至搭機人數與可提供座位數相符為止。

根據此一原則,業者不得因旅客之宗教、種族、性別、年齡而有差別待遇,亦不得以暴力、脅迫等方式拒絕旅客登機。

另航空公司對於自願或原非自願放棄機位之旅客,均應依「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相關規定,協助妥善安排替代航班及必要服務,並提供適當之補償。

原則上,航空公司應於機場報到櫃檯處理超賣機位之旅客安排與協調事宜,並向旅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補償方式,至遲應於旅客登機前完成處理,非特殊原因,不得發生旅客上機後因機位超賣而要求旅客下機情事。

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應依上述各點原則,訂定超賣機位時對於旅客之相關處理作法,並應於網站上或其他管道以適當方式充分揭露,俾供消費者瞭解。

不過,此原則為在旅客登機前發生超賣事件的處理原則,以聯合航空的事件來說,該事件是所有乘客都已經在飛機上坐妥,才開始要求乘客放棄座位。這種情況又不一樣了,如果這個事件發生在我國的話,依照目前這個協調辦法,「非特殊原因,不得發生旅客上機後因機位超賣而要求旅客下機情事。」航空公司將不得要求旅客下機。

資料來源:民航局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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