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週刊:挪威、爆炸、殺人魔,扭曲的正義與真實災難

T週刊:挪威、爆炸、殺人魔,扭曲的正義與真實災難

平靜的北歐小國挪威,接連因為爆炸案與槍殺案而受到國際社會注目。而隨著這個事件被全球媒體所追逐聚焦的嫌犯布雷維克,也隨著事件發生而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網路上也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多數人強烈譴責暴力,一部份人則更進一步希望以暴制暴,將布雷維克判處死刑。

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目前以挪威奧斯陸爆炸事件,與烏托亞島(Utøya)槍擊殺人事件嫌犯身份被捕並遭到起訴。根據目前所有的新聞來源,布雷維克對這次殺人事件視為「革命」,反對移民政策,仇視穆斯林,西方媒體以「基督教激進份子」或是「911事件翻版」等形容來看待這次挪威爆炸與槍擊事件。

網路上當然也出現過不少議論,最容易被拿來當作話題的部份有幾種:

  1. 挪威於1905年廢除大多數罪行的死刑,1979年全面廢除死刑。最高刑罰為21年徒刑,刑期滿三分之二可申請假釋,也因此有人認為,布雷維克帶走80多條人命,平均每殺一人不用關100天就能出獄,太過不合理。
  2. 雖然沒有終身監禁,但根據挪威法律,如果為防止罪犯出獄後再對民眾造成傷害,可以依據「防範性拘留」以5年為單位繼續加刑。布雷維克接受檢察官偵訊時也表示,並不指望自己還有出獄的一天。
  3. 人權至上的挪威,據說監獄看起來「比IKEA的樣品屋還溫馨」。關一輩子「想必也很舒適」,也有不少網友開玩笑要到挪威吃免錢牢飯……嗯?不是這樣的吧!
  4. 新聞提到,布雷維克是《魔獸世界》與《決勝時刻Call of Duty》的愛好者,在烏托亞島行兇的時候冷靜而殘忍,使用有「開花彈」之稱的達姆彈,子彈會在擊中後爆開,創部會呈現嚴重撕裂傷。達姆彈受到1899年海牙公約規範,各國軍隊不得於戰爭中使用。但據維基百科說法,在1989年中國六四事件及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中,曾有對人使用過的紀錄。

▲槍手行兇時,自稱在iPod中重複播放著《魔戒:雙城奇謀惡夢輓歌》的配樂Lux Æterna

臉書成立「判他死刑粉絲團」,台灣網友洗版

前一陣子,歐盟外交事務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對台灣重新處決4名死刑犯的事情,表達遺憾與譴責的新聞,激起了台灣網友對於死刑存廢議題的討論。多數人直接下了「歐盟管太寬,台灣處決死刑犯干卿底事」這樣的結論,而主張廢除死刑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也再一次的成為炮轟的焦點。

挪威人魔的瘋狂屠殺,以及挪威法律相對的溫和,也引起了同樣的討論,有網友就注意到,Facebook上出現了名為Ja til dødsstraff for Anders Behring Breivik(贊成對Anders Behring Breivik處以死刑)粉絲團。因此包括知名部落客朱學恆等人號召網友發聲,有不少網友因此賣力響應。強調「我來自台灣,我支持死刑」的言論立刻以洗版的氣勢充斥在整個粉絲團。

T週刊:挪威、爆炸、殺人魔,扭曲的正義與真實災難

▲朱學恆先生在Facebook上發起網友支持「判殺人魔死刑」。

T週刊:挪威、爆炸、殺人魔,扭曲的正義與真實災難

▲歐洲網友建立的贊成死刑粉絲團,台灣網友大舉洗版。

T週刊:挪威、爆炸、殺人魔,扭曲的正義與真實災難

▲更熱血的還附上了挪威文翻譯(不過看起來比較像複製貼上)

(後面還有:不同的聲音)

最狂嘴砲戰鬥哥 Amola Li
作者

前 T 客邦技術編輯 目前為天橋下說書的

使用 Facebook 留言
6d342f4e814fc95ec709325a5787e698?size=48&default=wavatar
21.  嘖嘖 (發表於 2011年7月29日 02:21)
14樓說的好
不是以暴制暴,殺人償命這是自古以來就有的法律。
說真的,如果3樓你家人被殺、女朋友被殺、朋友被殺,你難道可以懷著慈悲的心態原諒他?
如果你要出錢養這些殺人犯我就沒意見,但重點是把他關起來是全體納稅人都要養他,沒道理我繳的稅要拿去養一個殺過人的王八蛋,然後無期徒刑表現良好還可以假釋出獄,這些王八蛋的再犯率高得嚇人,放出來多害死幾條人命然後再抓回去關這樣?還是說你覺得反正害死的都不會是你家人、你朋友?
692cc07e19c213b0f0ee5ee7162c3e8f?size=48&default=wavatar
22.  路人甲 (發表於 2011年7月29日 23:15)
※ 引述《Hedula》的留言:
> 關於達姆彈,這是正方能找到的文章證據,
> 反方也可以去找出沒有使用到的證據,
> 偏偏有人在那邊炮,
> 炮個好幾樓一直在提網路上的文章不能當證據。
> 是在害怕什麼?
> 害怕自己所支持的立場真的如達姆彈的發明那樣殘忍嗎?╮(╯_╰)╭

以一篇文去扯到不相干的另外一件事,藉著這種文去修理特定立場的人,這種文竟然還有人替他說話?這種言論也敢放在這種地方。
要搞特定文,可以去特定的網站發文,不必在這邊瞎扯。
而且,這篇文的作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這邊的編輯人員還可以容忍這種事繼續發生。足見這邊的編輯的怠慢。
而文中的某一段:『4.新聞提到,布雷維克.....達姆彈受到1899年海牙公約規範,各國軍隊不得於戰爭中使用。』『但據維基百科說法,在1989年中國六四事件及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中,曾有對人使用過的紀錄。』請寫文的人和看文的人思考,前後有甚麼關係??
"各國軍隊不得於戰爭中使用"、"六四事件"、"二二八事件",三者甚麼關係?除非寫文的人認定戰爭和後面兩者劃上等號。而竟然能從新聞事件,扯到達姆彈再扯到六四事件、和二二八事件。寫文的人竟然這樣瞎扯,實在別有用心。現在,還有人在寫這種分化族群、立場的文喔?
基於維基百科的編修性,實在容易淪為使用者修訂的狀況,去找一篇這種文來扯有的沒有的,竟然還有人認為合適?那大家都不必去找證據了,自己寫完文後,去維基添加一筆資料不就得了。
692cc07e19c213b0f0ee5ee7162c3e8f?size=48&default=wavatar
23.  路人甲 (發表於 2011年7月29日 23:18)
※ 引述《Hedula》的留言:
> 關於達姆彈,這是正方能找到的文章證據,
> 反方也可以去找出沒有使用到的證據,
> 偏偏有人在那邊炮,
> 炮個好幾樓一直在提網路上的文章不能當證據。
> 是在害怕什麼?
> 害怕自己所支持的立場真的如達姆彈的發明那樣殘忍嗎?╮(╯_╰)╭

這種文是在亂扣帽子。
何不去把我的文,從字面意思拆開來看,直接說我的立場是如何?
A3486063813813ab34681027ebb2b9f0?size=48&default=wavatar
24.  專幹嘴炮王 (發表於 2011年7月30日 22:33)
三樓嘴炮王, 等你全家被砍再來豪洨 ╮(╯_╰)╭
Dac0928f574af8b1cfaf501ffdb747b7?size=48&default=wavatar
25.  阿強 (發表於 2011年8月09日 17:14)
總之我肯定本文章作者是支持台獨的<( ̄︶ ̄)>
Ee8aac64e0c642c54868bba58297ddd8?size=48&default=wavatar
26.  專釣死阿宅 (發表於 2011年8月14日 01:56)
是不是,馬上有死阿宅來對號入座

重點是「尊重別人反對死刑」,而不是「我要跟你吵死刑對不對」

死阿宅看不懂就只會在那邊發狗瘋找人吵架

真是叫人哭笑不得╮(╯_╰)╭

※ 引述《專幹嘴炮王》的留言:
> 三樓嘴炮王, 等你全家被砍再來豪洨 ╮(╯_╰)╭
發表回應
謹慎發言,尊重彼此。按此展開留言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