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鬆綁MOD自組頻道不應該?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指責NCC違法

NCC鬆綁MOD自組頻道不應該?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指責NCC違法
NCC核准中華電信MOD修改營業規章,以後MOD將可以自行挑選頻道做套餐組合,也就是「自組頻道」,將MOD多年來受限於頻道商、節目內容的問題之一予以鬆綁,可以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不過,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則對此表示不滿,發表聲明認為NCC的審核通過已經有違法的疑慮。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與MOD之間的恩恩怨怨長期以來難分難了,最近的一個事件是在去年六月份世足賽期間,CBIT要求愛爾達將世足賽轉播免費開放給沒有付費的第四台播放,讓很多網友覺得這樣的要求相當神奇。

本次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聲明全文如下: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23日重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840次委員會會議通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下稱MOD)營業規章變更討論案」,「核可MOD得組合頻道」,對此一決議深表遺憾。NCC委員會推翻自2006年起NCC歷屆、歷年之委員會議及相關決策會議之決議,歷來之決議要求「中華電信公司MOD服務若能轉型為完全開放平台(不得擔任頻道組裝者aggregater),可認定為非屬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亦非屬媒體,即不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規範。」。NCC今日之決議,已將MOD之媒體角色揭露無疑,卻公然違反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之法律與國家政策,其中是否涉及違反法令,將不排除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有線廣播電視法」禁止黨政軍投資有線電視任何一股是基於黨政軍退出媒體之大政策前提,為「解套」MOD具官股投資超過1/3的政府投資角色,2006年NCC委員會要求MOD「不得組合頻道」,以此一關鍵定義,將MOD與「媒體」之角色做出區隔,而今本屆NCC委員會之決議,推翻過去基於法律基礎所做之決議,准許MOD可組合頻道,瞬間MOD如同穿著國王的新衣,其不折不扣的媒體本質與角色已曝露無遺,然而,卻不需受到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法律約束,屬相同服務的民營有線電視系統卻必須受到黨政軍不得投資的管制,同屬同一視訊市場下的媒體平台業者本應適用相同的管制規範,有線電視長期因頻道編排而適用黨政軍條款,受到廣電法令的重重管制,為何MOD即可完全排除在外,無適用之餘地?NCC此舉除令眾多守法之民間業者遭受更多不公平待遇而面臨生存危機,不解為何獨厚中華電信?更可能陷政府於不義?讓政府有公然違反法律規定「投資媒體」之虞?建請政府單位檢討三思此一決議。

NCC於1月23日的委員會後記者會上,就記者提問所做之回應,亦不免牽強,更令民間業者不平。例如:NCC回覆記者提問稱有線電視屬WallGarden(封閉型平台),MOD是開放平台,實則,眾所周知MOD之服務型態亦屬WallGarden,只是為了迴避黨政軍規定,NCC於2006年為MOD想出不得自組頻道故不屬媒體之解決方案,而自稱為開放平台,但此一開放平台絕非屬Internet(網際網路)之開放平台,MOD仍是屬WallGarden服務。

就NCC差別性的解禁MOD屬媒體角色卻仍可維持官股高比例投資之行政作為,有線寬頻協會再次誠摯呼籲NCC委員會,審視檢討今日此一決議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對同屬媒體之平台卻賦予落差過大顯不公平之管制?而宜如NCC在今日記者會中所言,需儘速檢討不同平台間所受相同服務卻不同之管制落差,NCC已同意MOD可自組頻道正名MOD屬媒體角色,MOD同時卻可維持其高比例之官股股份不需處份,則服務內容、屬性相同之有線電視系統,是否也應即日起解除黨政軍不得投資任何一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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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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