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法,販售未經授權「看到飽」APP電視盒將重罰50萬,教人在電視盒上裝非法APP也違法!

立法院三讀修法,販售未經授權「看到飽」APP電視盒將重罰50萬,教人在電視盒上裝非法APP也違法!

立法院於今(16)日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業者提供利用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連結侵權網站,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因應新興科技衍生的侵權型態而加以立法規範,將有效遏止惡性重大的網路侵權問題。

這次修法主要針對三種狀況進行修法,沿著這三種狀況,主要可能會觸犯著作權法的情況如下:

  • 首先是提供所謂「追劇神器APP」(這裡是一種泛稱,並非指特定APP),利用各種方式匯集非法影音內容的APP的提供者將屬違法。
  • 其次是指導、協助或是提供預設路徑告訴使用者哪裡可以找到這些追劇神器APP的資訊提供者,教別人怎麼樣手動安裝非法APP到合法電視盒上的行為,也屬違法。
  • 如果是合法的機上盒但是卻內部欲裝了這些非法APP,販賣者或是提供者也屬於違法。
  • 最後才是你直接銷售、不管是合法或是非法機上盒,只要裡面裝了這些APP的都屬於違法。

在這裡舉個例子,過去你可能會在一些社團甚至網站上本著「好康到相報」的原則,告訴人家可以去哪裡下載某個「第四台免費看」、「破解訊號」之類的APP,就可以免費看到一些不該免費看到的內容。在新修法後屬於違法,在FB社群分享,就算只是提供一個連結,也一樣違法。

另外,在修法前,購買機上盒所謂的「非法」唯一依據,其實只有NCC依照機上盒的硬體不符合規範,裁定不能販賣才屬於違法,事實上與著作權無關。現在新修法後,只要機上盒賣出的時候,宣稱「第四台免費看」,而實際上內容又沒有拿到真正的授權的時候,現在就可以開罰。這將會影響許多拍賣網站或是FB社團上販賣電視盒的人。

尤其是過去,有些賣家販賣的是合法的電視盒,但可能會說買家在買了之後可以私訊取得「好康內容」,這在新規定之下屬於違法。(在這裡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可以安裝APP的盒子,都有可能會違法,這裡與硬體本身合不合NCC的認證法規無關)

舉個實際一點的例子,過去真正在國內比較大規模被抓的非法電視盒,應該就是「千尋盒子」,但是當時警方抓他們的方式,實際上是抓了他們用來匯集影音內容然後分發的機房,透過這種方式來抓他們的。說仔細一點,就是警方是因為他們分發非法內容才抓他們的,跟「千尋盒子」本身無關。只是因為當時這一團他們除了經營非法內容分發之外,還順便賣盒子罷了。事實上,當時販賣這一類匯集了非法內容的盒子是無法可罰的。而在新法修正之後,將會大幅改變這種狀況。

不過,有一種情況是並不違法的,就是現在很多網站都販賣所謂的「越獄版」電視盒,因為「越獄版」指的是解除了電視盒廠商原先的限制,例如可以讓原本不能安裝APP的電視盒可以裝APP,這種情況則與這次的修法內容無關。 所以,如果你以這種角度去看目前市售的電視盒,你可能會很驚訝的發現一點,就是那些你過去以為非法的電視盒,在新法的規範之下「貌似」是合法的。只有在拍賣網站、FB上才有人會把「免費看」當招攬的手法。

以下是立法院的說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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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表示,近年來部分市售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便捷管道連結侵權網站觀看非法影音內容,業者未經授權竟藉由收取月租費或賣斷機上盒的方式謀取暴利,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取得授權OTT業者的權益,進而影響我國內容產業之發展。

為落實我國重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立法委員提出修正草案,增訂下列三種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一、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二、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

由於不肖業者以免月租費或終生免付第四台費用等廣告煽惑消費者購買匯集許多侵權內容連結的機上盒,修正草案僅聚焦打擊此類惡性重大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惟基於科技中立原則,對於一般沒有內建連結侵權內容APP的手機、平板或合法OTT機上盒等裝置,並不會受到影響。此外,就算已經購買到此類機上盒或APP的民眾雖未觸法,但因此類機上盒或APP提供的著作內容並不合法,隨時會被查獲而斷訊,智慧局也在此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機上盒。

此次修法通過後將有助於遏止侵權及促進我國文創與影視音產業之發展,智慧局將積極加強宣導,使民眾瞭解本次修法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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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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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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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洪子城 (發表於 2019年4月17日 11:41)
又是官方的藉口!菜陰文真的陰啊!群眾本來就沒錢,看個片還要花錢買?
SoIN
2.  SoIN (發表於 2019年4月17日 13:38)
※ 引述《洪子城》的留言:
> 又是官方的藉口!菜陰文真的陰啊!群眾本來就沒錢,看個片還要花錢買?

所以我沒錢,就可以去餐廳吃霸王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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