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玩家網路罵「賤女人」遭告、辯稱私人群組罵人不算「公然侮辱」,法官判決怎麼說?

遊戲玩家網路罵「賤女人」遭告、辯稱私人群組罵人不算「公然侮辱」,法官判決怎麼說?

根據報導,高雄市某位林姓遊戲玩家與其他35名玩家自組了一個「活死人救濟會」群組,群組是針對網路遊戲玩家而設。不過,這位林姓玩家最近因為在群組內罵某位女玩家「賤女人」等不雅字眼而被提告公然侮辱,林姓玩家在法院表示自認群組內是私密空間不算「公然侮辱」,不過法官則表示林姓玩家的想法大錯特錯。

這位林姓玩家認為張姓女網友將兩人在臉書上的私訊內容,傳給林姓玩家的女友。因此林姓玩家心生不滿,在去年7月2日於住處電腦,傳送「操你媽的」、「賤女人」「去旁邊死才不臭」等不雅文字,張女因而提告公然侮辱。

不過,林姓玩家雖坦承有上述言論,但否認「公然」侮辱,表示自己沒有指名道姓,並且辯稱該群組是僅供特定群友的私密空間,不符合公然侮辱構成要件。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範,就算林姓玩家在群組中沒有指名道姓,只要所有的人知道他講的是誰,也算是公然侮辱。而根據他的侮辱言論內容,屬於抽象性的字眼,屬於抽象名譽的侵害,是屬於公然侮辱罪。假如他今天講的是具體事件,比方說虛構對方在某年某月做了什麼事情,而對方事實上沒有做的,那就屬於誹謗罪。

本案法官表示,「活死人救濟會」群組是屬於特定多數人及群組成員都能自由觀看的平台,且群內成員幾乎都知道張姓女網友真實身分,本案自然算是「公然」場合,符合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而林姓玩家所張貼的辱罵性字眼雖僅是抽象嘲弄,但依一般社會通念,已含有輕侮、鄙視對方意味,足以使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並貶抑他人社會評價,無疑屬於侮辱言論;而林又在通訊群組內張貼該些辱罵訊息,在現今網路傳播速度迅速的環境中,轉傳影響層面將更廣,恐對被害人造成更大傷害。

本案最後法官判決念在林姓玩家雖表明願意致歉,也有意願賠償,但因張女索賠10萬元,雙方未談妥才破局,綜合考量後判罰林姓玩家8千元罰金。

  • 新聞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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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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