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滴英文自實習生事件後,又因員工連續工作7天以上違反勞基法遭勞動局開罰4萬

阿滴英文自實習生事件後,又因員工連續工作7天以上違反勞基法遭勞動局開罰4萬

台北市勞動局在上週公布了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的名單,一共有109家的單位遭到開罰。不過,這次值得注意的是,YouTuber阿滴英文也因為違反勞基法而遭到開罰4萬元,這也凸顯了目前Youtuber紛紛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公司之餘,可能忽略了當自己的身份一旦從「網紅」變成「老闆」的時候,對於員工權益方面的保障制度是否健全。

從公布的資訊來看,阿滴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勞基法「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為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等兩項條例,共計被開罰4萬元。

 阿滴英文自實習生事件後,又因員工連續工作7天以上違反勞基法遭勞動局開罰4萬

針對第一項「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阿滴工作室表示已經改用電子化系統讓員工可以進行打卡的作業。而第二項「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為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阿滴工作室則回應由於舉辦展覽,公司有兩位員工的確發生這樣的情況,當初有先閱讀勞基法,以為可以讓員工在例假日出勤,事後再給予補休、加班費即可,但沒想到這種作法還是違法。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要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雖然可以因為「特殊情形」,可以給予勞工補休及加班費,但必須由工會向雇主提出7休1例外彈性才行。

不過,這個事件之所以引起注意,主要是在今年8月,阿滴英文才爆出了「實習生事件」,當時是有位在阿滴英文實習的實習生在網路上爆出種種問題,包括工作根本是打雜、責任制也沒加班費、無預警解雇他的理由有:「包貨包太慢」、「未回報影片字幕進度」、「 回覆 FB 粉專私訊太慢」等。

當時阿滴說明事情發生經過也向該實習生道歉,也條列自己在整起事件中的個人檢討事項,以及公司待改進的問題。

而這次,阿滴也在臉書上貼出了「4萬元的一課」,表示:
 
這次檢查中,檢查員發現我們有兩項缺失:
1. 沒有以「分鐘」為單位記錄員工工時
2. 2017年的展覽,讓兩位員工「週末加班兩天」
 
我們先前都有做工時紀錄表,不過是以「小時」為單位;而團隊一直以來都是週休二日,只有一次因為週末辦展覽的關係,有兩位夥伴週末加班。雖然夥伴同意並且兩天展覽的加班費跟補休都有給,但仍不符合「不得連續工作超過七日」的規定
 
經過勞動局輔導與糾正後,最後確定收到4萬元罰單!(拿出錢包
 
目前我們已經改用電子打卡系統,如遇週末活動舉辦,也會事先安排好員工當週的休假。所以說出來開公司真的要好好注意勞基法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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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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