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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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小編的iPhone失竊初體驗:從遺失報案到警方找回、通知、出庭完全攻略

回應

那名大學生太倒楣了...他是善意第三人,無需為購買到贓物負責,手機是可以拒絕無條件給你的

民法第950條規定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簡言之,那個大學生是循正當管道購買該手機,你要他返還,必須先支付他購買該手機時所付出的金額,假設他跟老闆買3000,你必須支付3000給該大學生,才能取回手機

不過就算現在,你知道法律規定如此,你也不可能誠實的照做,去補償那名大學生,還好意思說大學生最可憐

字裡行間充滿錯誤資訊,在在誤導讀者,SIM卡補發到門市填單後不用5分鐘就能完成,留一個不接未知來電朋友的電話,造成承辦員警的困擾,標題用的失竊根本唬爛,正確是遺失,失竊是在指對方主動去竊取你的所有物,扒手去摸你錢包,去扒你口袋中的手機,遺失是你東西忘在那,被後來者據為己有,則成侵占

這貨到底是T客邦從哪找來的,錯誤資訊宣傳器就算了,還兼仇恨吸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