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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專利流氓已成科技新黑幫,合法向新創公司勒索、收保護費

回應

又有感而發

專利這種制度 其實對後來的子孫或新創企業本來就不公平

你不過早生幾年或公司早成立
你就有早幾年的時間去發現然後申請專利
你晚生幾年
你一樣聰明絕頂甚至猶有過之
但是專利早就被申請走了

如果你早生個幾百年 你也有機會成為萬有引力的發現者而取代牛頓
你也有可能擊敗愛迪生 成為發明大王

但現在 你很難有愛因斯坦般的成就
因為他們先想到了先發表了
不是說你沒可能有好的發明或發現
只是機率就小很多 難度也高很多


而現在很多領域都剩下很難的問題
沒大錢根本沒得進行
甚至不繳保護費 巨人也不願意讓你站在他們肩膀上
你根本就看不遠...

又例如
大學的教授
論文寫得越來越艱澀
很多卻沒有實用價值
因為簡單有用的都被做完了
只剩下很多世紀難題
他們大概只能鑽牛角尖或做些不很有用的研究

總之
創新只會越來越難
更何況你還要花很多時間拆除別人的專利地雷
花很多精力小心不要被人告剽竊
你哪有時間專注於真正的創新上?

專利流氓已成科技新黑幫,合法向新創公司勒索、收保護費

回應

深有同感
自己有想要創業
就發現這種問題很嚴重

老實講專利
應該就是鼓勵創新
鼓勵新技術被公開分享 被多人使用
基於鼓勵而給予發明者獲利的保護期

但是
這幾年專利已經被當作地雷或陷阱使用
對於想踏出第一步的創業者或新創公司而言
面對這滿坑滿谷的洞或地雷
你根本踏不出你的第一步
你怕都怕死了

有可能被專利蟑螂勒索或瞞天開價
那你新創公司還沒獲利豈不就一堆舉債
你的錢都被有專利的公司先賺走
你還能獲利嗎?
所以你當然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去閃避別人的專利
但是新創公司應該專注於產品儘快上市獲利
新創公司哪有那麼多時間和資金這樣搞?
創新的時間會被拉長,然後資金一直燒完再舉債...
那誰還想要創業?


所以說專利法很有問題
主要是使用的方法(當地雷)和使用的人(蟑螂)很有問題
政府對專利法如果還沒有適當的配套改善
中小企業與開發新產品的新創公司遲早會消失
連帶影響中產階級消失

那政府還鼓勵什麼創新?

以下是在下的想法

政府如果想要鼓勵創新
應該要限制專利蟑螂只能從新創公司的獲利索取一定上限的授權金
(連鎖企業就是沒這條法律限制,才很多加盟者被總公司吸血倒閉)

例如.
新創公司為a
5個專利擁有公司為 A B C D E簡稱A-E

如果a會用到A-E的專利
A-E只能等到
在a開始損益兩平後
A-E才能從a的獲利索取 最多10%
(政府要強制規定,或政府要成立專責機構判斷能抽幾%)


也就是說
a 去年還沒獲利
A-E 五者不能抽錢

a 如果今年開始獲利100萬
A-E 五者只能總共抽上限10萬
然後依照其專利的價值大小的比例來分配誰抽多少
這樣新創公司才有機會獲利

才能保障和鼓勵新創公司
另一方面也能鼓勵大家多用既有的專利去創新
因為開發新產品很多時候
都是把時間花在怎麼閃避別人的專利上

a如果能用既有的專利(便宜付得起)
既省事又方便
新產品很快就能夠上市

專利的擁有者也能獲利
這樣才能鼓勵創新與多用專利

政府硬起來保護a
一方面避免a被獅子大開口

另一方面因為總共的專利授權金有上限
大家就會願意多用專利而不是花很多時間去閃避
A-E 雖然 每次授權金抽得少
但很多新創公司願意採用後 其獲利應該也頗為可觀
否則,A-E的專利也有可能被a閃避掉
那A-E有專利也抽不到佣金
辛苦申請的專利沒人用
豈不等於沒有價值

再者,
很多時候
把不同的專利放在一起就能夠創新
也能加快創新的速度和量
並且會有很多人會願意應用既有的專利投入新創公司

因為新創者被政府保護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創新者就能站在專利巨人的肩膀上做得更好(而不會因為繳保護費給巨人而破產)
甚至只要從既有的專利再加一點點的創意就能創業
新創公司就會如雨後春筍

這樣中產階級才能再次興起
專利將會被大量的使用
在下覺得會是雙贏的局面

政府在專利法下手會比提供那少少的創業基金有用多了
市場上才不是找不到資金(臺灣錢淹腳目)
而是創新被專利法搞得太累了!

如果政府不在專利法上改革

你的子孫以後只能想辦法進大企業
或者創業選擇也會只剩下買賣業 小吃業 或服務業等
(說不定以後服務業或小吃業的專利地雷也會很多...)
如果創業者只能選擇賣雞排或珍奶
豈不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