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資法上路,4個重點、8大案例,認識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三、網路個資防護

Case 1:部落格與網路相簿

從學術網路起家的無名小站,是台灣早期的社群熱門網站,並提供部落格文章及相簿上鎖功能,因此有許多人大膽地將裸露的私密照放入其中,但站內不但發生過系統更新而使上鎖失效的案例,私密照片更成為網路駭客破解的熱門焦點,有不少個人資料便因此外流,在使用者的角度上,如非必要,還是盡量不要隨便將個人隱私資料放到網路上,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新版個資法上路,4個重點、8大案例,認識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無名小站的上鎖相簿,時常成為網路駭客們的攻擊目標。

Case 2:論壇網站

基於互相交流的目的,網路上有各式不同類型的討論區,以論壇網站的形式存在,有些是可隨意瀏覽的,而有些則要求網友必須要加入會員,才能獲取論壇的進階功能以及積分,在加入會員的同時,你也將部分個人資料給拱手奉上了,你的電子郵件信箱常收到來歷不明的廣告信嗎?大多是因為這個緣故。甚至有些論壇,把主機架在國外來規避國內法規,對此個資法亦新增國際傳輸的相關規定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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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服務前看清楚會員規範,也是保護個人資料的基本功夫。

律師觀點:看清楚書面同意及契約內容

新版個資法規定,不管是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在蒐集個人資料時,都必須明確告知使用方式及範圍,且需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但這在現今的網路世界似乎很難切實執行,關於這點,葉律師認為,因服務性質而需蒐集個資的機構,像是這些網路平台業者或論壇網站,應該會援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與當事人建立起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藉此免除需取得使用者紙本同意書的麻煩之處,而實際的作法,就是在填寫會員資料時,以文字加註並附勾選框,若勾選同意,則代表你已經同意提供對方個資並加以利用,不過你依然保有要求對方更正及刪除你個資的權利,也能申請調閱個資複本。

四、受害求償

Case 1:網路購物

在台灣,拍賣網站及線上購物網站的交易量,是相當熱絡的,因為「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不但便利快速,也很容易撿到便宜貨,不過與其他網路服務不同的地方是,要想讓物品正確到貨,就非得留下真實的個人資訊不可,像是知名的PChome線上購物與博客來網路書店,都曾經發生疑似顧客名單外流的事件,搞得人心惶惶,而消費者即使客訴,往往僅能得到官方的制式回應,更沒有辦法提出確切的證明,個資是被購物網站或網路賣家所外洩的。

Case 2:ATM詐騙

在拍賣網站及購物網站訂了東西,收到後才沒過幾天,就接到偽裝成客服,操著大陸口音的電話,說因為操作失誤,不小心將一次匯款變成了分期扣款,要買家趕快到ATM提款機前作取消,相信是台灣人共同的回憶,這手法雖已經陳腐到大多數人不至於上當,但接到時還是會心裡不痛快,不過買個東西而已,為何對方會連手機電話、自己買了什麼通通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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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詐騙,千萬別聽從指示操作ATM。圖片來源:Heather Cowper@Flickr 

律師觀點:尋求法律方式進行求償

葉律師說明,不管是購物網站未能妥善保管個資導致外洩,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個資,並據以進行詐騙或行銷者,都已經違反個資法,如果你因此而接到許多地下當舖或色情簡訊的廣告,十之八九你的個人資料已經外流了。另外還有一種情形是,應屆畢業生把剛拿到畢業紀念冊,交給認識的補習班作為電話招生之用,不管是有償或是無償,從個資「蒐集」、「利用」的角度,兩方都已經觸犯了個資法,不可不慎。

如果個人真的因為個資外洩而遭受詐騙,並產生實質的損害,接下來便是要訴諸法律行動,前面所提到的網路詐騙行為,對於消費者來說,反而是最容易進行求償的項目之一,詐騙集團為了取信於人,往往會將你當次的消費資訊全都說得明明白白,甚至比你自己還清楚,不過這麼一來,也直接幫助你肯定,你的個資是究竟從哪個地方外洩出去的,抓到盜取個資的駭客之前,你可以考慮對這些購物網站先進行求償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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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接到奇怪的簡訊廣告?你的個資很可能已經外流了。圖片來源:David Nestor@Flickr

過去因個資外洩受損害的賠償成功案例非常少,原因之一就是舉證相當困難,如今新版個資法將舉證責任倒置,被告的公司企業,必須自行舉證並無洩漏用戶個資的情況,使這些大公司對於個資的蒐集、處理、利用,將會更加謹慎。葉律師並建議,訴訟準備的資料當然是越齊全越好,像是匯款資料、通聯記錄,以及受害者的筆錄證詞等等,即使接到詐騙電話時來不及錄音,但只要來自同一購物網站的報案人數眾多,警方然可以肯定有個資外洩情事發生,最重要的,就是別悶不吭聲,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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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可能蒐集足夠的損害資料,以作為求償訴訟的依據。圖片來源:Mike@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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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治
作者

《PC Home 電腦家庭》雜誌及 T 客邦網站編輯。負責遊戲類型新聞及評析、軟體應用教學及企劃撰寫、電腦相關周邊硬體測試,以及打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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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Chang
1.  KennyChang (發表於 2012年10月01日 16:46)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希望這個新法真的是約束到企業和網站

而不是對升斗小民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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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sss (發表於 2012年10月01日 18:01)
有屁用啊
高X局已經淪為某老闆的私器了
居然挪用個資寄信到你家要你裝e踢西

我看他光靠收台灣人過路費
可以年收百億
Ramus
7.  Ramus (發表於 2012年10月01日 21:08)
不知道關於拍賣網站洩漏的個資,導致被詐騙集團詐騙的案件
能不能朔及既往,這樣就不用一直擔心找不到當事人求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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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搞笑ㄟ~~ (發表於 2012年10月07日 20:54)
事情不能只做半套八~~
因為防止詐騙集團,而把個資法處罰提高,那也因該要把詐欺,詐騙相關的罪刑提高,才會有效壓制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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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粉絲團 (發表於 2012年11月09日 11:41)
寫得好清楚!!!
借分享喔~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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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羅思源 (發表於 2012年12月28日 19:48)
請問先前申辦信用卡留下的個資若未經本人同意情況下將個資提供信貸部門進行信貸業務招攬是否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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