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乖精靈

關於小乖精靈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歷時7年,P2P 軟體 Winny 作者金子勇獲得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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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是『如果有上傳的動作』就是視為協助散佈-->有罪
工具的特性是否也該列為犯罪的動作?
總是覺得很疑惑,當然一定有人會講:免空萬歲
不能說什麼...

判決的依據應是傳遞的內容,並非軟體的動作
但把這個當成一項罪證,總感覺是欲加之罪〒ˍ〒

T週刊:我知道你BT了什麼!為何他要公開給BT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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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YO》的留言:
> BT已經落伍了,比起以前,現在BT帖子數目也少非常多
>
> 現在流行免費空間下載。而且就台灣法令而言,BT因為有上傳的動作,是犯法的。但是從免費空間下載,純下載,沒有違法的問題。(上傳的人犯法,但是很難抓,畢竟免費空間都在外國)

免空還是要買會員才有較加的品質,其實費用真的不貴
但多數免空還是因為流量太大+免費太多,開始走樣

P2P軟體到底是『工具』還是『兇器』
連檢察機關都沒著準..

AMD FX-6100 實測:平民級推土機,低耗電六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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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電的角度來看,也沒慘到哪邊去
看到數字跟圖表也許有點先入為主
探究不同的需求,以低價跟低耗電搶攻這樣導向的族群
也是一種拓展$的方法

amd,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