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龍騎士網路惡搞懶人包

高捷龍騎士網路惡搞懶人包

捷運事件被錄影放上 YouTube 已經是很常見的事,最近高雄捷運的龍騎士事件在 Facebook 被大量的轉貼和討論,隔天也直接上了報紙頭版,也帶起了一股捷運不能吃東西的惡搞圖片和影片。下面也整理了相關的惡搞創意,同時也提醒大家在公開場合別做犯法的事。

捷運上禁止飲食

高捷龍騎士網路惡搞懶人包

▲要是這出現在課本內,小朋友應該要等十年後才會理解吧。(圖片來源:Hao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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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名作!(圖片來源:生活智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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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上看書還不錯,比刷手機有氣質多了呢。(圖片來源:WaLan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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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剔牙,不是吃東西,這樣好像就沒問題了?!(圖片來源:好笑刺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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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餐巾不買嗎?(圖片來源:掰掰啾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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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吃香菇嗎?(圖片來源:香菇愛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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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不是一本普通的書,是召喚書。(圖片來源:翻白眼吧!溫蒂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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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當叔叔,你......(照片來源:Honza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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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國時代也有臉書的話?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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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 Li
5.  Nic Li (發表於 2013年4月27日 13:15)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
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
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
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
、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二、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十三、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
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所以在捷運上是不得飲食的唷,請各位旅客注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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