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公司騰訊在台子公司遭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入台投資時未提及微信業務,該業務在臺灣的運營資質存疑,若存在違規行為,騰訊將面臨最高60萬元新臺幣罰款,甚至被要求從臺灣撤資。
2012 年 6 月騰訊以香港公司的身份申請來台投資,並設立臺灣子公司,騰訊公司在香港掛牌,股權結構以海外投資為主,但陸資掌握公司的控制權,對於來台投資的資質需要重新進行審查。另外騰訊旗下的即時通訊業務微信,在入台設立分公司時未提及該項公司,投資審議委員會需要對微信的運營範圍重新進行審查。
若騰訊臺灣子公司運營的微信業務,不屬於此前申請並核准的運營範圍內,按照相關法規規定,騰訊將面臨最高 60 萬新臺幣的罰單,也可能被要求從臺灣撤資。
2015 年 5 月阿里巴巴集團因以新加坡公司的名義來台投資,涉嫌違規,被投資審查委員會要求撤資,目前阿里巴巴已就陸資來台投資進行申請,暫未有核准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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