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me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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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如果你是PC用戶正在考慮跳到蘋果M1處理器陣營的話,建議你先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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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蘋果幾乎沒有廠商願意為它開發應用,沒有應用軟體的Mac當然就沒人要買。但現在iOS上的應用多不勝數,而且除了Windows之外大多數x86應用也能在ARM Mac上運行,不會有找不到應用的窘境,甚至微軟也在協助PD開發在ARM Mac上運行的Windows虛擬軟體,你所說的「當初」早就和現在完全不同了。 再者,當年的我們是用著Windows長大的,現在這一代卻是用著iOS、Android長大的,對他們而言Windows才是需要另外學習的作業系統,而且是一個相對不怎麼友善的系統,相比之下能和iPhone、iPad無縫接力並且使用介面更友善的ARM Mac的機會是很大的。

APP開發者組成「App公平聯盟」,他們能讓Apple、Google低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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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去看這十條的細節,只就標題來說: 1. 不能要求開發者專門使用程式商店;或使必須用應用程式商店所有者的輔助服務(包括支付系統),才被允許在App商店上架。 這點完全反對,App Store上的App能夠讓人安心就是因為蘋果有著嚴謹且封閉的系統和審查,如果可以從外部安裝App,那iOS就會像安卓那樣漏洞大開了,沒必要為了開發者做生意上的方便罔顧使用者的安全。 2. 不應該因為開發者提供的服務和平台方自身提供的服務,有所相似,就打壓開發者的App。 這點可以接受。 3. 每個開發者都能夠平等地調用平台上的技術連接埠,就像平台所有者向其自己的開發人員提供的一樣。 這點有疑問,如果你的App沒必要使用該API就可以運行,那就沒必要開放你使用這個API,否則消費者必要以外的資訊很可能被開發者盜用。 4. 只要開發人員的應用符合安全性、隱私權、客觀和非歧視性標準,就應該被允許可以訪問應用程式商店、利用其平台開發App。 這點也有疑問,不符合平台政策的開發者仍舊不該讓他訪問應用程式商店、利用其平台開發App,不然還怎麼管理平台?而且所謂的符合安全性、隱私權、客觀和非歧視性標準又是誰說了算? 5. 開發者的數據不應被用來與開發者競爭。 這點可以接受。 6. 每個開發人員應始終出於合法的商業目的,而有權通過其應用程式直接與其使用者進行交流。 這裡也有疑問,合法商業目的本身就有很多灰色地帶,像google、FB大肆收集消費者數據的作法也不違法,卻非常侵害個人隱私。基於這樣的前提,所謂的直接交流是不是在使用者明確知道的狀態還是其實背景偷偷收集資料也算在開發者「有權」的範圍內? 7. 任何應用程式商店所有者都不應該特殊優待其自身開發的App,也不得干擾使用者的偏好設置或預設設置的選擇。 這點也能接受,但你要平台不優待自家產品實際上是不太可能的,Epic Games、Spotify就不會在自家平台上優待自家產品嗎?我可不信。 8. 開發人員不應被要求支付不公平、不合理或歧視性的費用或收益分成,也無需被要求在其應用內出售其不希望出售的任何東西,以此作為進入App商店的條件。 要定義何謂不公平、不合理或歧視性的費用其實也是各說各話,不過表面上看是合理就是了。 9. 任何手機廠商都不應禁止第三方App商店的存在。 這點和1. 一樣,應該強烈反對,沒必要為了開發者做生意上的方便罔顧使用者的安全。 10. 所有App商店都應該將他們的規則和政策透明化,並始終客觀地執行,同時提供快速、簡單和公平的流程來解決糾紛。 我倒是認為現在的App商店已經算是相當透明了,那些遊戲內購裡的抽獎規則才是真正的大黑箱吧,而且你遊戲開發商自己都禁不了作弊、黑金玩家了還拿什麼臉去要求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