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期待下一隻 iPhone 嗎? 2012年9月10日 11:16回應 ※ 引述《史考特》的留言:> 蘋果依舊只能賣弄滑順的優點WP的順暢度才是第一名好嗎會買iphone的都是為了iOS系統以及背後巨大的數位商店
布魯斯威利要跟 Apple 打官司?在 iTunes 購買的音樂能當成遺產嗎? 2012年9月04日 14:45回應 ※ 引述《Orpheus》的留言:> 有些人的想法就是"存在即合理",簡單的說就是廠商訂立什麼規則,只要沒人吭聲,時間一久了就變得"合理",很多人買了音樂或是影片理所當然覺得可以轉移到下一個人身上,以往的CD,DVD,遊戲卡匣,遊戲光碟都是這樣轉移的,而且合法(不然就不會有二手CD,二手....的市場了),但是二手市場是廠商的敵人,這些經濟活動中廠商是分不到一杯羹的,有人說這樣轉移就會讓廠商活不下去不想開發根本是鬼扯,你見過以前的實體商品因為二手市場而崩潰嗎?有因為這樣降低開發數量或是開發經費嗎? 廠商說什麼就信什麼? 原因只有一個,一個賺錢的市場,廠商居然分不到,撈不到錢當然不爽。 >恕刪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這張圖http://i.imgur.com/LES3T.jpg你有沒有想過這張圖的原因?會演變成這樣到底是廠商的問題還是消費者的問題?我自己是認為是兩方都有問題因為二手貨而倒閉的公司我想的確不多但因為二手貨而提高售價的公司我想很多(當然因素應該也有包含盜版)可是如果直接提高售價,消費者一定會覺得很痛,最後放棄購買因此廠商只好改從別的地方下手(DLC、周邊等)而且我曾經就有過喜歡的遊戲(SS上的一款經典大作RPG,4片裝)因為聽說廠商因盜版、二手貨等賺不回成本,宣布解散,於是再也玩不到續作了我知道消費者最喜歡說這就是競爭,沒賺錢是你們廠商的責任但我認為消費者同樣也有責任,因為廠商的應變措施都是針對消費者如果今天大家都願意買原版廠商有需要定這麼高的價位嗎?廠商有需要出這麼多DLC希望你掏錢支持嗎?(當然無良廠商是例外,例如不買DLC就過不了關的那種)廠商是不是就有能力繼續出便宜又好玩的遊戲?我不是喜歡站在廠商的角度看事情而是我討厭因為其他消費者的自私,讓我玩不到喜歡的作品的續作雖然今天是我玩不到,不過下一個可能就是你了
布魯斯威利要跟 Apple 打官司?在 iTunes 購買的音樂能當成遺產嗎? 2012年9月04日 13:42回應 ※ 引述《tandee》的留言:> 你的問題是遊戲使用權轉移是否合理> 我告訴你使用權轉移一直都存在,並沒有不合理的問題> 轉移焦點扯到價格是怎麼回事> 就算把通路成本跟實體成本給算進去也不會相差到兩倍這麼大也就是說廠商早就把你可能又拿去賣掉的機會成本給算進去了而且你大概沒注意過在廠商的那些說明條款內通常都有寫未經許可不得轉賣不過這只是廠商寫的條款,有沒有法律效力不確定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覺得合理(我花錢我最大,東西怎麼處置隨我高興)站在廠商的角度上覺得不合理(使用權應該由我決定賣給誰,而不是由消費者決定)而我是認為這有點像租房子的概念你付了可以租一輩子的租金可是你住膩了想離開卻在沒經過屋主的同意把房子又租給別人這樣合理嗎?跟專利權好像也有點接近A公司付了錢買B公司專利的"使用權"那A公司可以不經過B公司同意把這使用權賣給別的公司嗎?
布魯斯威利要跟 Apple 打官司?在 iTunes 購買的音樂能當成遺產嗎? 2012年9月04日 11:48回應 ※ 引述《tandee》的留言:> ※ 引述《希羅》的留言:> > ※ 引述《Ric》的留言:> > "使用權"自由轉移不太可能> > 例如我玩完一個遊戲app,就把"使用權"給別人,讓別人玩,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就沒有廠商願意開發app給你玩了,對消費者也不會是好事> > 以往遊戲不就是使用權可以轉移?> 卡匣 CD BD都是這樣> 不然拍賣上那些二手片怎麼來的?> 也沒看到廠商開發意願變低或是活不下去> 你知道價格差距有多大嗎?BD電影一片,熱門的都要上千台幣在iTunes上買同樣一片BD畫質版,價格卻只要一半不到
布魯斯威利要跟 Apple 打官司?在 iTunes 購買的音樂能當成遺產嗎? 2012年9月04日 09:47回應 ※ 引述《Ric》的留言:> 不管是不是假新聞,我都支持這個想法。> 智慧財產權法應該要保障數位智財「使用權」的私有化,> 亦即數位智財「使用權」在購買後應該要可以自由轉移與繼承,> 智慧財產權法應該要對內容供應者的 EULA 加以限制。> "使用權"自由轉移不太可能例如我玩完一個遊戲app,就把"使用權"給別人,讓別人玩,你覺得這樣合理嗎?如果這樣可以的話,就沒有廠商願意開發app給你玩了,對消費者也不會是好事不過給子女繼承"使用權"的話倒是很合理雖然可能有些問題要解決吧
iTunes資料庫玩躲貓貓?自架雲端 iTunes Server 教學 2012年8月27日 19:07回應 ※ 引述《可樂娜》的留言:> 果然是不了解iOS的人寫的文章> > 你這招叫做iturn讀取Qnap Nas的檔案的功能> > 和Iturn資料庫完全搭不上邊...> > 你在Iturn裡面買影片或是音樂能存放在NAS?> > 或是你的Ipad備份 (除了icloud備份)> > 難道可以到NAS裡面?> > Iturn好處是處理音樂圖片檔優化.> > 但是一點都不好管理> > 自從有了icloud後, 沒再用過iturn. iturn......這是什麼山寨軟體?
Apple 對決 Samsung 專利大戰判決結果出爐,Samsung 需賠償 Apple 10.5億美元 2012年8月25日 14:52回應 ※ 引述《simon》的留言:> 貧果:陪審團請到後台領巨額獎金!整個就是自家人,背後的包庇沒有人知道。> > 世界以後就是貧果的了,台灣經濟也準備大蕭條吧,富人變窮,窮人鋪街,這就是貧果最終希望的,沒有人可以和他爭太好笑了你以為三星贏了後結果會比蘋果贏好嗎?你知不知道三星以前搞倒多少台灣面板廠?你知不知道三星把台灣工研院的專利給賤價買走這些都已經是事實了台灣經濟早就被三星給搞爛不知道多少要是這場專利戰還讓三星贏了那世界就真的完了蘋果贏起碼台灣廠商依舊能靠蘋果賺錢且沒有一家廠商能像鴻海這樣提供給蘋果這麼龐大的代工量三星贏產品全都是自己生產一分錢都不會分給你台灣廠商
最短命的 LINE 產品!LINE 平板電腦網頁版9月18日結束服務 2012年8月21日 15:27回應 line又沒出ipad專用版難道是要我在ipad上用iphone版的line?看來這下line就只能在PC跟iphone使用了
Adobe Flash 退出 Android 平台,Flash 未來該何去何從? 2012年8月17日 20:41回應 Flash吃資源莫名其妙的愈來愈大現在用瀏覽器的Flash看影片(.flv)大概要60%以上CPU(記得5年前只需要40%左右,同一台筆電)但是把影片抓下來用撥放器看,大概只需要10%CPU這是哪招啊不過吃資源就算了現在火狐最新版,Flash三不五時就給我當掉,真的很無言耗電又耗CPU再行動裝置上被淘汰是必然的只是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在PC上被淘汰
你期待下一隻 iPhone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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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史考特》的留言:
> 蘋果依舊只能賣弄滑順的優點
WP的順暢度才是第一名好嗎
會買iphone的都是為了iOS系統以及背後巨大的數位商店
布魯斯威利要跟 Apple 打官司?在 iTunes 購買的音樂能當成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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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pheus》的留言:
> 有些人的想法就是"存在即合理",簡單的說就是廠商訂立什麼規則,只要沒人吭聲,時間一久了就變得"合理",很多人買了音樂或是影片理所當然覺得可以轉移到下一個人身上,以往的CD,DVD,遊戲卡匣,遊戲光碟都是這樣轉移的,而且合法(不然就不會有二手CD,二手....的市場了),但是二手市場是廠商的敵人,這些經濟活動中廠商是分不到一杯羹的,有人說這樣轉移就會讓廠商活不下去不想開發根本是鬼扯,你見過以前的實體商品因為二手市場而崩潰嗎?有因為這樣降低開發數量或是開發經費嗎? 廠商說什麼就信什麼? 原因只有一個,一個賺錢的市場,廠商居然分不到,撈不到錢當然不爽。
>恕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這張圖
http://i.imgur.com/LES3T.jpg
你有沒有想過這張圖的原因?
會演變成這樣到底是廠商的問題還是消費者的問題?
我自己是認為是兩方都有問題
因為二手貨而倒閉的公司我想的確不多
但因為二手貨而提高售價的公司我想很多
(當然因素應該也有包含盜版)
可是如果直接提高售價,消費者一定會覺得很痛,最後放棄購買
因此廠商只好改從別的地方下手(DLC、周邊等)
而且我曾經就有過喜歡的遊戲(SS上的一款經典大作RPG,4片裝)
因為聽說廠商因盜版、二手貨等賺不回成本,宣布解散,於是再也玩不到續作了
我知道消費者最喜歡說這就是競爭,沒賺錢是你們廠商的責任
但我認為消費者同樣也有責任,因為廠商的應變措施都是針對消費者
如果今天大家都願意買原版
廠商有需要定這麼高的價位嗎?
廠商有需要出這麼多DLC希望你掏錢支持嗎?
(當然無良廠商是例外,例如不買DLC就過不了關的那種)
廠商是不是就有能力繼續出便宜又好玩的遊戲?
我不是喜歡站在廠商的角度看事情
而是我討厭因為其他消費者的自私,讓我玩不到喜歡的作品的續作
雖然今天是我玩不到,不過下一個可能就是你了
布魯斯威利要跟 Apple 打官司?在 iTunes 購買的音樂能當成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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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ndee》的留言:
> 你的問題是遊戲使用權轉移是否合理
> 我告訴你使用權轉移一直都存在,並沒有不合理的問題
> 轉移焦點扯到價格是怎麼回事
>
就算把通路成本跟實體成本給算進去
也不會相差到兩倍這麼大
也就是說廠商早就把你可能又拿去賣掉的機會成本給算進去了
而且你大概沒注意過
在廠商的那些說明條款內
通常都有寫未經許可不得轉賣
不過這只是廠商寫的條款,有沒有法律效力不確定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覺得合理
(我花錢我最大,東西怎麼處置隨我高興)
站在廠商的角度上覺得不合理
(使用權應該由我決定賣給誰,而不是由消費者決定)
而我是認為這有點像租房子的概念
你付了可以租一輩子的租金
可是你住膩了想離開
卻在沒經過屋主的同意把房子又租給別人
這樣合理嗎?
跟專利權好像也有點接近
A公司付了錢買B公司專利的"使用權"
那A公司可以不經過B公司同意把這使用權賣給別的公司嗎?
布魯斯威利要跟 Apple 打官司?在 iTunes 購買的音樂能當成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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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ndee》的留言:
> ※ 引述《希羅》的留言:
> > ※ 引述《Ric》的留言:
> > "使用權"自由轉移不太可能
> > 例如我玩完一個遊戲app,就把"使用權"給別人,讓別人玩,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就沒有廠商願意開發app給你玩了,對消費者也不會是好事
>
> 以往遊戲不就是使用權可以轉移?
> 卡匣 CD BD都是這樣
> 不然拍賣上那些二手片怎麼來的?
> 也沒看到廠商開發意願變低或是活不下去
>
你知道價格差距有多大嗎?
BD電影一片,熱門的都要上千台幣
在iTunes上買同樣一片BD畫質版,價格卻只要一半不到
布魯斯威利要跟 Apple 打官司?在 iTunes 購買的音樂能當成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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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的留言:
> 不管是不是假新聞,我都支持這個想法。
> 智慧財產權法應該要保障數位智財「使用權」的私有化,
> 亦即數位智財「使用權」在購買後應該要可以自由轉移與繼承,
> 智慧財產權法應該要對內容供應者的 EULA 加以限制。
>
"使用權"自由轉移不太可能
例如我玩完一個遊戲app,就把"使用權"給別人,讓別人玩,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就沒有廠商願意開發app給你玩了,對消費者也不會是好事
不過給子女繼承"使用權"的話倒是很合理
雖然可能有些問題要解決吧
iTunes資料庫玩躲貓貓?自架雲端 iTunes Server 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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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可樂娜》的留言:
> 果然是不了解iOS的人寫的文章
>
> 你這招叫做iturn讀取Qnap Nas的檔案的功能
>
> 和Iturn資料庫完全搭不上邊...
>
> 你在Iturn裡面買影片或是音樂能存放在NAS?
>
> 或是你的Ipad備份 (除了icloud備份)
>
> 難道可以到NAS裡面?
>
> Iturn好處是處理音樂圖片檔優化.
>
> 但是一點都不好管理
>
> 自從有了icloud後, 沒再用過iturn.
iturn......
這是什麼山寨軟體?
你買過最滿意的筆電是哪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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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投票內的品牌很少人有全買吧
這樣的話,投票不就通常是投自己目前所使用的
而沒有實際的去比較過
因為別的牌子也許會更適合自己也不一定
Apple 對決 Samsung 專利大戰判決結果出爐,Samsung 需賠償 Apple 10.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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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的留言:
> 貧果:陪審團請到後台領巨額獎金!整個就是自家人,背後的包庇沒有人知道。
>
> 世界以後就是貧果的了,台灣經濟也準備大蕭條吧,富人變窮,窮人鋪街,這就是貧果最終希望的,沒有人可以和他爭
太好笑了
你以為三星贏了後
結果會比蘋果贏好嗎?
你知不知道三星以前搞倒多少台灣面板廠?
你知不知道三星把台灣工研院的專利給賤價買走
這些都已經是事實了
台灣經濟早就被三星給搞爛不知道多少
要是這場專利戰還讓三星贏了
那世界就真的完了
蘋果贏
起碼台灣廠商依舊能靠蘋果賺錢
且沒有一家廠商能像鴻海這樣提供給蘋果這麼龐大的代工量
三星贏
產品全都是自己生產
一分錢都不會分給你台灣廠商
最短命的 LINE 產品!LINE 平板電腦網頁版9月18日結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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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又沒出ipad專用版
難道是要我在ipad上用iphone版的line?
看來這下line就只能在PC跟iphone使用了
Adobe Flash 退出 Android 平台,Flash 未來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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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吃資源莫名其妙的愈來愈大
現在用瀏覽器的Flash看影片(.flv)大概要60%以上CPU(記得5年前只需要40%左右,同一台筆電)
但是把影片抓下來用撥放器看,大概只需要10%CPU
這是哪招啊
不過吃資源就算了
現在火狐最新版,Flash三不五時就給我當掉,真的很無言
耗電又耗CPU
再行動裝置上被淘汰是必然的
只是不知道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在PC上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