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台灣專屬條例,App Store 7日無條件退費條款確定

Apple 台灣專屬條例,App Store 7日無條件退費條款確定

由一款「超級手機號碼追踨器」軟體爭議、最後引起台北市政府要求App Store、Android Market必須給予7天鑑賞期的事件相較Google不願配合被罰款100萬,Apple則是保持配合的態度。今天Apple已經修改條款與約定,針對台灣地區新增加7天內享有無條件退費的權利。

翻開Apple官方網站條款與約定的「A. Mac App商店、App商店與iBookstore銷售條款」條目中,出現以下字樣: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Apple 台灣專屬條例,App Store 7日無條件退費條款確定

▲Apple官方網站條款與約定網頁。

Apple 台灣專屬條例,App Store 7日無條件退費條款確定

▲條款與約定中出現7日內退款的條例。

此條例為台灣地區專屬的規則,美國版的條款與約定並沒有這項條例。在App Store購買的軟體可在7日內無條件退費,與原先透過電子郵件提出理由的「有條件」退費機制不同(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表示Apple並未明確提出30日退費時間)。不過T小編想實際嘗試退款機制,卻發現無論是網站或是軟體端,都尚未見到退費按鈕,退費方式實際運作方式尚不清楚。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也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引用來源:聯合新聞網

延伸閱讀: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6/27)

Android Market 罪大滔天? (6/28)

Google Android Market、Apple App Store 7日鑑賞期事件懶人包 (6/28)

Google 高層與北市府協商,要求再給兩週期限 (6/30)

北市府裁罰事件,Google:法律解讀有疑慮,app 繼續下架 (7/15)

氣象部落客勞倫斯
作者

有一個都市傳說,只要勞倫斯猴買了新東西,就會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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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說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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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可說教主 (發表於 2011年7月14日 20:07)
這次事件中,不乏有人說:「好的軟體不怕沒人買。」

十幾年前PC單機遊戲跟唱片開始有人盜版的時候,也有人說過類似的話。

看看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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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Hodxer (發表於 2011年7月14日 20:13)
作為一個開發人員的心聲:
很好,以後開發的APP直接跳過台灣不出售。
Nick_Te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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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Nick_Tesla (發表於 2011年7月14日 20:46)
※ 引述《cowguest》的留言:
> ※ 引述《Nick_Tesla》的留言:
> > 沒犯法,有何因此而被封鎖。
> > 因此而被封鎖,又何須設法?
>
> 廠商又不是真的傻子
> 遇到這種人,封鎖只是剛好
> 對了,封鎖也沒犯法
>

同意,乾脆封鎖不買給在台灣的消費者。(完全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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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SBspirit (發表於 2011年7月14日 20:58)
誰是輸家還不知道
只是軟體這東西本來就很模糊

在現實世界有形的東西,要去判別是否使用過等等
都可以找出來

那現在換到網路,又是網路上的軟體,虛擬還是虛擬的"產品"
是不是適用目前的法條還有帶商榷

比較希望可以看到,一款真正為了虛擬世界或者軟體消費所規範的法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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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menshiid (發表於 2011年7月14日 21:15)
在下有個小問題...

很多軟體是書城、書櫃式的,像最新的FHM,你透過書櫃下載後,這樣的方式還能退款嗎??

另外像是在遊戲內購買的虛擬幣,例如Army of DarknessDefender 裡面可以直接購買遊戲幣。這樣的話該怎麼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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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chuiyi (發表於 2011年7月14日 21:36)
好的軟體不乏沒人買, 但好的軟體一樣一堆人不想花錢買,
台灣仍然活在輕賤軟體產業的氣氛下, 這次事件某些族群的發言,
更讓我覺得在台灣作軟體, 似乎只比當寵物狗強一點 (喔, 可能不然喔...)

這種惡法也可以支持, 消費者你的頭可以再抬高一點啊 XD
Taco Tang
28.  Taco Tang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03:32)
還好我從來沒在台灣帳號買過東西...
要花錢還是去美國和日本itunes保障
還可以買音樂和電影
台灣真是個瘋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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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fishbone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07:34)
※ 引述《EC》的留言:
> 連重視消費者權益的西方國家都沒搞這些了,
> 就台灣人特別去爭取這個未免也太......囧rz

又要把"西方國家"神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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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picasa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09:09)
台灣有可能會變成繁體華文軟體沙漠
會因為這件事沾沾自喜的人
平常大概也都是奧客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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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沒有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09:19)
※ 引述《chuiyi》的留言:
> 好的軟體不乏沒人買, 但好的軟體一樣一堆人不想花錢買,
> 台灣仍然活在輕賤軟體產業的氣氛下, 這次事件某些族群的發言,
> 更讓我覺得在台灣作軟體, 似乎只比當寵物狗強一點 (喔, 可能不然喔...)
>
> 這種惡法也可以支持, 消費者你的頭可以再抬高一點啊 XD

的確~台灣不少軟體寫的爛爆了~
當然~也只有這種環境~才會讓許多爛軟體開發者才會怕自己的軟體被退光~
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吠我可以理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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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S60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0:44)
※ 引述《Monster in the lake》的留言:
> 這次事件中,不乏有人說:「好的軟體不怕沒人買。」
>
> 十幾年前PC單機遊戲跟唱片開始有人盜版的時候,也有人說過類似的話。
>
> 看看現在....

的確...現在這些歌手活得更好....
而市面上也不會充斥劣質單機國產遊戲了~~
不可說教主
33.  不可說教主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5:15)
※ 引述《沒有》的留言:
> 的確~台灣不少軟體寫的爛爆了~
> 當然~也只有這種環境~才會讓許多爛軟體開發者才會怕自己的軟體被退光~
> 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吠我可以理解.....╮(╯_╰)╭

用「吠」這個字貶低別人是狗,並不會提升自己的格調,只是讓人看到你自身水準的低落而已,更何況還是沒有ID的不負責任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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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chuiyi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20:15)
甚麼樣的消費者值得甚麼樣的遊戲,
如果你覺得台灣的遊戲都爛爆了, 或許你可能沒有想過,
為什麼好的遊戲人才都不願意待在這裡, 不願應付你這種玩家???

老歌手活得更好, 可惜他們絕大多數已經不當歌手了,
劣質單機國產遊戲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更空泛的劣質國產網路遊戲,
台灣人安於在這樣的生態下過活, 何須給你更好的品質???

連Apple這樣薄利多銷的市場都錙銖必較, 請問誰想作你們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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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cowguest (發表於 2011年7月16日 02:36)
※ 引述《Nick_Tesla》的留言:
> 同意,乾脆封鎖不買給在台灣的消費者。(完全不犯法)。

那就不要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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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沒有 (發表於 2011年7月16日 11:32)
※ 引述《Monster in the lake》的留言:
> 用「吠」這個字貶低別人是狗,並不會提升自己的格調,只是讓人看到你自身水準的低落而已,更何況還是沒有ID的不負責任發言。
>
會直接用把別人貶低為狗的本身自己才修養有問題~
(而且事實上我替狗感到可憐~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為什麼大家還是要用狗來當作貶低他人的代名詞?)
『吠』唯一種網路語言~跟『踹共』一詞的產生依樣~
會覺得這是拿來貶低別人的想法出現我看也只有你╮(╯_╰)╭
這大概就是所謂的相由心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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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Ken (發表於 2011年7月16日 11:52)
也真是好笑
一堆人預設大家都是奧客都會去退費
那些一塊兩塊美金的程式誰會想去退費?
智障的要死
說法律不適任就去修法
只會盲目一直挺這些大公司
因為台灣人本來就是自己方便習慣了
被法律保護是剛好,一遇到對方強硬一點就哀哀叫開始罵法律
根本就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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