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裁罰事件,Google:法律解讀有疑慮,app 繼續下架

市府回應:我們再研究兩個禮拜討論共識

下午 2:37 更新:

市府發出聲明,強調與Google繼續溝通,將再給予兩週時間研議

臺北市政府今(15)日召開記者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市府尚未收到Google的正式回應,但Google透過律師表示,目前傾向於不遵循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修正其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葉慶元主委進而表示,將再給予Google兩週的期間研議,並將持續與Google溝通,希望能創造消費者、Google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

葉慶元主委指出,臺灣消費者保護法之所以對於郵購(網路)買賣賦予7日的鑑賞期,是因為在購買前沒有合理的檢查機會,所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消費者可以享有無條件的退費權利。尤其Google的Android Market屬於開放式的平臺,軟體在上架販賣前並未經過實質審核,相較之下,更容易發生軟體實際使用功能與外觀標示說明名實不符,甚至於是魚目混珠的情形,以致於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機會就更多,因此更有賦予消費者7日猶豫期間的必要。

葉慶元主委指出,市府和Google之間對於消費者退費的保障,並非15分鐘與7日的差距—依據Google與軟體開發間的經銷合約(distribution agreement),對於手機使用者在下載前無法檢視(preview)的手機APP,Google在下載後48小時內都會無條件同意消費者退費的請求;此外,消費者如果透過信用卡發卡銀行表示不願付款,如果是美金10元以下的APP,Google也會直接退費給消費者,所以雙方的差距有限。

葉慶元主委強調,為確保消費者之權益,市府日前業已獲得Google之承諾,在Google暫停付費軟體銷售期間,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軟體,會持續提供相關的更新服務,希望能將對消費者的影響降到最低。臺北市政府消保官龔千雅則呼籲,Google公司應善盡對臺灣消費者之責任,並應在遵守臺灣法律的前提下,盡快回到臺灣付費軟體服務市場。龔千雅消保官也強調,消費者如果發現有軟體無法更新等情形,可以打消費保護專線1950申訴,市府消保官會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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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狂嘴砲戰鬥哥 Amola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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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T 客邦技術編輯 目前為天橋下說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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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SBspirit (發表於 2011年7月16日 11:42)
※ 引述《jerick》的留言:
倒是覺得要先分開軟體跟硬體的規範

硬體可以摸,軟體無法
還有一點現在還是無法克服,就是軟體一定有漏洞
硬體可以做到接合,只要拆開就會有痕跡

軟體在技術上有難度
不然iOS漏洞越來越少還是一堆人JB成功

如果只在消費者的立場看,不免有點偏頗
站在廠商立場來看,又會疾呼開發者的權益,消費者不爽
單看兩端點實在不准且失客觀

只能說這場仗徹底的翻出法條的不適任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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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樹 (發表於 2011年7月17日 11:45)
※ 引述《KEN》的留言:
> 不要用GOOGLE的系統就好了
> 他不在乎賺不賺錢我們更不在乎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google的market付費軟體前是7分給軟體開發商,3分給當地的電信商(相較之下apple的3分是自己收起來),其實google在market賺的錢根本只有上架費用,它賣不賣的出去對它來說也沒有很大的損失(話說3分給電信商是希望電信商推廣android?)

姑且不論消費者利益怎樣,罰100萬的時候原因不是「沒有妥善處理問題」嗎?我覺得「google無法配合台灣的法規,所以不提供該服務」這就已經妥善處理問題了吧,只要保障之前有買過付費軟體的人的權益就好了,本來人家就沒有義務要提供該服務的,它不提供為何要把矛頭指向它?至少我覺得最大的受害者還是google,都已經盡自己所能的處理了,還要被罰錢,又被媒體跟消費者批評損害消費者權益,你不喜歡就像你說的不要用就好啦,為什麼要這樣跑出來貼這種回應?對它來說market本來就不是拿來賺錢的東西,還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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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路人甲 (發表於 2011年7月17日 17:28)
app下載之後到第6天退費(無條件退費嘛XD)
隔天起來時再下載來用(≧▽≦)
過6天再退費
隔天起來時再下載來用

重複這個循環<( ̄︶ ̄)>

政府是想幫大家省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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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麥鼠 (發表於 2011年7月19日 15:53)
軟體廠商當然得脫下多餘的包裝,讓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但讓消費者得到7天無條件鑑賞期,對Google和App開發者而言是相當不利的,久而久之開發者會放棄這塊市場,對消費者而言是更為不利的。
言下之意並非要應和廠商,而是要創造真正雙贏局面,就得讓每個人都玩得愉快。提供試用是Google的責任,但對於Google和App Designer而言,7天仍然太長。
很多人都把蘋果的AppStore退貨機制混為一談,蘋果的審查機制是無比嚴格,怎麼能和台北市政府的'無條件退換'搞混呢?

台北市政府的初衷是保護消費者,但用「硬碰硬」的方式對消費者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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