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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布「隔熱紙使用指引」,小黃禁貼令獲得解套

交通部公布「隔熱紙使用指引」,小黃禁貼令獲得解套

交通部正式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擬於明年起強制要求新領牌汽車,如黏貼隔熱紙,透光率必須在前擋 70% 以上、前側窗 40% 以上,計程車後側窗及後擋窗更增加 40% 以上的規定。這項規範看似對計程車有更嚴苛的規定,然而卻與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悖離,而未來的計程車業者也不必再暗渡陳倉,可以因為新規定實施獲得解套。

交通部表示,制定汽車車窗黏貼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管理辦法,可提高國人對於隔熱紙的認識,進而選擇合適的隔熱紙產品。考慮我國屬副熱帶氣候及民眾選購彈性等因素,本次指引建議車輛前擋黏貼可見光透過率 70% 以上、前側窗 40% 以上的隔熱紙;計程車後側窗及後(擋)窗黏貼均為 40% 以上的隔熱紙,以確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以維護駕駛人及行人的安全。相關規定將僅限於明年起掛牌之新車,現行車輛僅以柔性宣導,實質上不受影響。

一般車輛僅針對B柱之前的前擋和車窗進行規範。

交通部表示,已請隔熱紙業者依據國家標準 CNS 12381 或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9050 檢測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標準,送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其產品可見光透過率,並經過公路局及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審查符合建議值之產品公布於「監理服務網」。

計程車隔熱紙除了比照一般車輛,後側窗及後窗還增加了額外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項透光率規定看似對於計程車有更嚴格的要求,不過實際上卻是全面放寬。因為依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 條:「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6 條,也規定「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將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未來新規則是直接明訂透光率下限,不再使用曖昧不明的“不透明反光紙”來禁止黏貼。

交通部公布「隔熱紙使用指引」,小黃禁貼令獲得解套

至於所謂的「不透明」色紙、反光紙或隔熱紙,官方認定的標準究竟是什麼?公路局官網曾經引述中壢監理站的說法,他們是以「在車輛兩側正方目視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檢驗原則,這似乎與部份路邊臨檢執法者用來判斷排氣管噪音是否超標的方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樣採用的是能為國家省錢又省事的「目視法」。

惡名昭彰的「16 條」曾是過去不少開車族的夢魘,在法規不夠週延的前提下,執法單位長久以來慣用不依賴任何科學儀器就直接開出「太吵」、「不夠亮」、「明顯違規」、「講也講不聽,叫都叫不停」的罰單,長久以來一直飽受各界批評,如今交通部在隔熱紙的議題上,終於提出明確的透光率標準作為未來權量依據,總算向前跨出一小步。暫且不談未來如何執法取締的技術問題,按照官方說法,未來不排除強制要求的對象可能會擴大到現行使用中車輛,這也意謂長期以來明知故犯的計程車業者、怠忽職守未加取締的執法單位,以及形同虛設的交通法規,都有機會因為這個規範而全部獲得解套。公務機關何時有如此一次到位的高效率?值得所有用路人為交通部喝采。

本文轉載自:汽車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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