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週刊:Android Market 罪大滔天?

T週刊:Android Market 罪大滔天?

雖然輸出的語言不是程式,但身為內容生產者的一類人,坦白說個人立場非常不贊同北市府的行為,在Android Market事件中只看出一件事,北市府只理解了要捍衛尊嚴與選民的權益。如果要為北市府對Google開罰100萬元下一個定義,或許可以這麼 說:看你不爽,罰錢何妨。

認定的差異決定了意見的分歧

綜合了葉狀師(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先生的網路暱稱)與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可以得出幾個重點。

  • 怎麼會有人訂出軟體只能用15分鐘就不能退錢的規矩,亂來。
  • 好好的中文不用,要寫洋文去請求退費,我都誠懇的付錢了,為什麼想退個錢還囉囉唆唆規矩這麼多,這不公平。
  • 能不能退費,用什麼規矩退費,用什麼方式退費,誰准你說了算,為什麼我天龍……呃不,我市政府不能插個嘴?
  • 說你兩句就翻臉了,以為下架就沒事了嗎?太不給面子了,罰錢!先罰100萬,再囉唆就多加100萬。
  • 別說我大小眼,看看那些網拍的、購物的、甚至你們死對頭那個蘋果咬一口,每個都這麼配合,就你嗆我聲,不鍘你鍘誰啊?

然後網友當然也有意見。各討論串整晚砲火猛烈,整理了一下,大致有幾點:

  • 就是因為之前訂24小時內可退費的時候,太多豬頭一直濫用退費機制,搞到最後整個規矩就是縮到15分鐘,一個App又沒多大,下載發現是地雷,馬上回報退費也不用10分鐘,而且就算時間過了還是有機會寫信退錢。
  • 退款明明就不難,某人噗浪少玩一點大概就學得會了,也不一定要寫英文。
  • 台北市政府……加油好嗎?
  • 7天內賣東西不退錢可以罰100萬,請問覺得 便當不好吃/珍珠奶茶味道不佳/某加油站的汽油加了車子起步無力/老婆娶回來發現個性不合/投了票發現政客是個大豬頭 等等,也可以7天內要求退貨嗎?
  • 為什麼昱伸、賓漢賣了全台灣30年塑化劑,現行法令只能罰15萬(好吧,聽說還在修法,要加罰到1,000萬),南亞科過勞死事件「重罰」僱主30萬,到了Android Market小App退款問題就罰到100萬鬼島好棒啊:D
  • 蘋果本來的條款是30天退費,要縮到7天內退當然沒問題……
  • 問題已經不只是Google,而是整個提供線上軟體服務都可能中槍的程度。照這樣看,要是7天試用期(或猶豫期,Whatever)這個部份妥協,XBOX Live、PSN、WiiWare、STEAM這些性質相近的服務都能套用這個原則。我論全球軟體商封殺台灣市場的可能性……鬼島好棒啊:D


▲網友Wenli精心製作了這麼一段影片,諷刺北市府的顢頇。(出處

15分鐘與7天的差異

從新聞稿當中看起來,北市府跟Google間協商破裂的關鍵在於這15分鐘的試用期。雖然不知道雙方是如何進行的談判,筆者推測,應該不是沒人對15分鐘這一點都能確實接受,總會有人覺得網路已經夠慢了,搞個15分鐘試用整個就感覺不好。若有人自我感覺好到直接找上民代官員去申訴,站在官員角度,當然也要順勢反應民情。

從消費者角度看,有一派意見認為,試用期從15分鐘改成7天,這才是真正對消費者權益負責的改變,認為這次北市府手腕強硬,真是硬對地方。以Google來說,若今天配合北市府的規定,最顯而易見的一個改變是App的退貨率激增。可以讓一些糟糕的付費App被市場機制淘汰。這樣也有助於Android Market素質上升,消費者可以減少用到垃圾軟體的機會。

寫軟體的就是該死?

Google是一家聚集許多優秀工程師的網路公司,以一般形象來說,Google的成員通常都是精英中的精英,想法通常也比較偏向工程師向。所以在智慧財產的重視上,Google並不會給人在商言商的感覺。這也是吸引開發者留在Android平台的一個向心力。

北市府的作法雖然對消費者利多,但是另一個角度來看,開發者的訴求就不被重視。手機App不比一般PC軟體,相對單純許多,加上只要是軟體,就有被複製的可能。以手機App的單純程度,大多在數小時內就可以完成試用評估。多出來的時間只會降低使用者付費意願。到頭來只會讓開發者放棄這個手機平台。

T週刊:Android Market 罪大滔天?

▲安息吧,每個曾經在Android Market灑熱血爆肝的開發者(圖片來源:pocketnow.com

Android Market罪大滔天?

坦白說,筆者想不到什麼理由可以讓Google讓步。對Google而言,15分鐘的規定放諸四海皆準,全球通用。北市府認為不符當地的消費習慣,那Google大可不用繼續在中華台北委屈。下架動作雖然有點突然,但並不令人意外。對於高手來說,生命總會自己找到出路,智慧型手機又不是只有Android能買,軟體也不一定只能從Android Market取得。只讓人覺得,這時候看到「培訓App人才 勞工局開免費課」這則舊聞的時候,特別覺得刺眼而已。

延伸閱讀:

最狂嘴砲戰鬥哥 Amola Li
作者

前 T 客邦技術編輯 目前為天橋下說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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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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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藍音符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55)
哈哈!七天退費,太好了,我們可以在七天内玩完一個遊戲,
然後退費,再買多幾個再玩,凡正過完関卡之後,一點都沒有新鮮感,那怕只限退費一次,不過,就難爲了諸位可愛的軟件開發商,如果有三十天更加好,可以慢慢玩,反正有這麽長的時間,那就不必趕了,太好了,不知道是哪個智囊團隊,真的太照顧我們這些省錢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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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老王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57)
※ 引述《knud》的留言:
> 這不是情緒文吧, 不過再怎麼說對這種國際議題沒sense只自以為天龍國人的人大概還是覺得google該乖乖聽話才是, 以後我就可以買個遊戲玩個七天後破關再退費囉~

同類型的文章,之前有篇無敵小恩恩寫的「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我就比較喜歡那篇,該有的重點都有寫,而且沒有在文章中宣洩個人情緒。要是一篇報導加一堆寫稿人的情緒進去,我還以為會是再看私人Blog勒。

以前癮科科會被人嫌棄就是作者在報導中寫入太多個人情緒進去,當然你可以說是文章特色啦╮(╯_╰)╭

只是我真的不想看個新聞還得被人洗腦或引導,
這類新聞現實中已經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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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Stan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58)
那個愛末啦一向都很情緒化,專業也不如其他編輯,不知道在激動什麼,完全把T客邦當作他個人部落格。其實編輯人數不在多,淘汰那些素質比較差的可以提昇整體團隊的水準(≧▽≦)

※ 引述《Shinwill》的留言:
> 從文章中看起來,這次艾默拉大好像很氣 (⊙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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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阿咩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00)
有問題先下架不是很合理嗎?
不然留著給天龍國政府鞭嗎?
疑似有塑化劑果汁不都先下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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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02)
爭使用者權利很好,
但是爭到麻煩大於利潤時,
就會消滅這個產業,
對使用者來說反而更慘。
北市府明知法條過時有爭議,
卻執意依法執行,
結果造成產品先下架,
竟還任意開罰,
這下產業被消滅指日可待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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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政治文退散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03)
請問綠營打手是要重貼幾遍才能領錢啊?開口閉口天龍國的不會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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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05)
※ 引述《政治文退散》的留言:
> 請問綠營打手是要重貼幾遍才能領錢啊?開口閉口天龍國的不會累嗎?

如果你的理解力只到政治文,
那你沒救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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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ˍ⊙)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13)
馬上就有綠營打手對號入座 囧rz


※ 引述《zz》的留言:
> ※ 引述《政治文退散》的留言:
> > 請問綠營打手是要重貼幾遍才能領錢啊?開口閉口天龍國的不會累嗎?
>
> 如果你的理解力只到政治文,
> 那你沒救了。╮(╯_╰)╭
weik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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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weikos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16)
google現在關閉Android Market,又不是代表永遠關閉
台北市政府都開罰了100萬,還不關閉,要讓市政府有據繼續開罰嗎?
等協商後看google態度如何再來批評,也不遲

同是寫軟體開發來看
台北市政府開了這一槍
後果沒處理好,輸最大的還是消費者與開發者
市政府呢?管他的!有業績就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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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hajime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20)
問題不在7天或15分鐘, 在而於google的態度。

15分鐘真能試用出個所以然來嗎? 那可不一定.法律規定七天就是七天, 不配合可以不要賣。別人都可以做得到, google為何做不到?
Nata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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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Nata Ray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24)
╮(╯_╰)╭ PTT大絕:不爽不要看!

不要看到講天龍國不對就跳出來義憤填膺,這篇文章沒什麼失衡之處

站在開發者角度,天龍皇朝喔不...北市政府為了一兩位沒知識的App使用者而犯了個大錯,置台灣APP開發者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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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H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35)
那買PS3,360,PC GAME的片能7天鑑賞退貨嗎?
如果可以全力支持,六天就能破關,
跟本不用花錢買XD
Apple app也請比照辦理
Grz
33.  Gr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38)
十幾二十年前軟體沒有線上商店只有實體商店,沒想過什麼可以透過網路購買,也沒聽過什麼猶豫期
網路商店出現的這十年多年軟體變得可以透過網路購買,也沒想過軟體有什麼猶豫期
現在乃至未來的十數年將會是智慧手機app的戰場,是否還是繼續保持現狀
不可說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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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不可說教主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42)
可以來提提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就像iPhone的JB,所以到底有多少人JB是為了改iPhone的設定而不是使用盜版軟體?

使用7天的軟體再退費不知道跟使用盜版的差異是什麼?

聽過有人說只要你有夠強的軟體,夠棒的機制就不用怕退費。16~18年前CD剛在市場上逐漸成熟的時候一張好CD可以賣破百萬,現在一張專輯可以賣多少?導致多少劣幣驅逐良幣?

Android從24小時改成15分鐘就是因為退貨率過高導致問題,當然15分鐘也太短,不過7天好像太誇張了點。

我個人還沒看過任何廠商能打贏人性中貪小便宜的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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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andofuma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42)
※ 引述《knud》的留言:

> 簡單啦 就不要用就好了阿 乾脆也不要用挨奉?! 嗯... 請偉大的天龍國自行研發天龍phone和天龍market好了 天龍大國萬萬歲

簡單啦, 就不要設計不要賣就好了, 我們還有其它的水果可以吃,蘋果,芒果,黑苺也都慢慢進入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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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43)
※ 引述《(⊙ˍ⊙)》的留言:
> 馬上就有綠營打手對號入座 囧rz
>

腦袋只想把人分成藍綠,
果真沒救了。╮(╯_╰)╭
neco
37.  neco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45)
※ 引述《St》的留言:
> 哪有這麼鴨霸的政府
> 今天不聽我的話 我就罰你一百萬
> 連協商都不用喔 至少要先警告吧
> 太獨裁了吧

仔細看新聞稿內容吧,又不是馬上要求馬上做到
難道期限之前G社不能去跟北市府溝通協商嗎

誰獨裁,不符合當地政府規範馬上下架老子不賣了
誰獨裁,我要不要說G社為什麼不跟消費者協商呢

消費者在吃虧之後老是在罵政府為啥不做好
這次做了卻被消費者罵多管閒事,那最後是誰吃虧
最後吃虧的消費者是多數,還是罵多管閒事者為多數呢

還有軟體也有UI順手度、流暢度等的問題
不是看看說明就能完全理解吧,怪消費者不看說明?真有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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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Chord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46)
網友引言段都只挑支持自己立場的用,
這是平衡報導嗎?

跨國企業進入各國市場本來就該遵守當地法令,
至於要選擇符合各國法令而有多套制度,
還是選擇最嚴格的一套標轉然後企業內部放諸全球,
自然是企業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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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48)
選擇不進入該國市場可以了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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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hahaha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48)
※ 引述《hajime》的留言:
法律規定七天就是七天, 不配合可以不要賣。

google不是配合你老大了"可以不要賣"先下架了?

你老大還有啥意見?

steam, xbox live, psn, on-line game, kkbox, 中華電信mod, 比照辦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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