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see

關於arsee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Chrome 的市場佔有率降到21個月以來的最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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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e 的使用經驗「很差」!

1、在linux上
  a. root 模式無法使用
  b. user 模式安裝後,又常掛掉(我用Scientific
    Linux 6.x),目前都用firefox 為主,opera
    備用
    

2、在windows上
  雖然沒有像Linux一樣常掛掉,可它的設定項目仍是比
  firefox少,而且很多項目又太自動。

  就如同傻瓜相機跟攝影師相機的差別;又跟自排車與賽
  車手的手排車之差別。可以說,傻則傻矣,比較不能做
  細緻調控。


剛才把Linux 中的firefox 21 安裝完畢,速度果然快了
不少。即便跟chrome比,一點也不覺得慢,反而感覺快了一
些。


最後的話,我在Linux上幾乎可以做到windows上做到的事,
實在看不出,就自用而言,有何必要用商業OS/軟體?就算是工
作用,也仍然足夠。

‧小畫家 - kolourpaint
‧記事本 - gedit, kwrite
‧終端機 - GNOME Terminal
‧瀏覽器 - firefox, opera
‧計算機 - GNOME gcalctool (還有工程型、IT型可做位
      元運算,到64位元)
‧畫圖 or PS - GIMP
‧看影片 - SMPlayer
‧燒錄光碟 - K3b, Brasero
‧看書眉批 - Xournal

‧寫android- eclipse
‧寫java - eclipse, netbeans
‧寫C/C++ - eclipse, anjuta, geany, kdelope
‧寫php - eclipse, aptana
‧版本控制 - SmartGit









智財局封侵權網,PTT聯署、維基百科嗆關站、噗浪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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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故事是說,一個牧羊人,因為一隻羊被狼吃了,就傷心的想自己的羊群已不完全,於是也放棄了其餘499隻羊而不管。

這故事被一位智者了知,於是指出這個牧羊人的錯誤行為。這如同自己一個小孩殺人,就同時放棄自己全部小孩一樣的愚蠢。

有智慧的人,了知不能因為違法網站有盜版物無法被其他國取締,就連自己國家也放棄取締,而是要以符合自己家國法律,以及符合公平正義的方式加以取締。

至於取締方式,這是可以商討,但絕不是一些愚痴人現今所樂見的「放任不管」!

想想,在台灣的殺人犯,一聽到逃到外國就可以免受刑罰,那些違法亂紀之人,就會想在台灣大撈一筆,恣肆犯法,反正案情被揭發後,再逃到國外去就行了,甚至人就在國外直接操縱國內的犯罪。

試問:所有台灣人必須當蠢人,一定要當被宰的羊嗎?

封鎖違法網站,就算不是由行政機關來執行,也必須有一專責機構把違法事實,提交給一快速司法審判機關來判決其是否有實際違法行為,以資將其關閉,這才是折衷後的方法之一!

期望完全的放任不管,只是決策者、贊成者之愚痴行為!

抗議智財局封網,網友大串連,懶人包、抗議活動紛紛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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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陳貽愷》的留言:
> 拜託~一大票反對的網友根本還以為首頁=奇摩

這句好笑~~ ^+++++++^

我小學的時候,還以為總統就是叫做蔣中正,後來老師說總統有
分任期,並不是總統就叫做蔣中正。

老實說,話是記下來了,三十年後還記得,但那時卻真的傻傻的
不懂老師在說什麼,笨的就像上面那位兄台說的反應:「拜託~
一大票反對的網友根本還以為首頁=奇摩」

智財局封侵權網國外關注,不擋 PPS、土豆網,Taipei Free 一個月內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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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才發現我還真的不適合當爬格子動物!

並不在於反對政府不阻絕違法網站
=> 並不在於反對政府「之」阻絕違法網站

機樓 => 機「構」

某些不良政客 => 某些不良政客「的能力」

就算您不相我這輩的人民 => 就算您不相「信」我這輩的人民

自鄉 => 自「我」

智財局封侵權網國外關注,不擋 PPS、土豆網,Taipei Free 一個月內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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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媒體發言權,就具有鼓動人心(不論善惡)的優先權,所謂近水樓台先得月,此謂也~~。若不懂我所說,那麼回頭去看本文作者之前所發表的文章。

這讓我想起民進黨「蔡同榮的堅持」!

還記得前幾年政壇吹了一股清流風,要求政治人物退出媒體!這位蔡老板被點名之後,說不吭聲,就是不坑聲。無論外面大風大雨,他自當自家翁,把大風當涼扇風;把大雨當清涼雨,就這麼硬拗過來。

我不禁的想問:「為何不退出媒體?」

自答:
   因為擁有任意時間可以自由發言、影響人心的權力!
   (譬如本文的作者)

對這類人而言,什麼良心、什麼正義,乃至什麼道德勇氣,都不如自己利益來的重要。

這陣子看了一大堆發言,以維持「網路自由權」、「人權」為藉口,而不顧他人著作權(書籍)、播放利益(音樂、影片)及其它利益(被侵權軟體)等之損失,就跟那位蔡老板一樣,真是令人聞之目瞪口呆! ⊙ˍ⊙

難道除了靠損害他人利益來取得自己權益之外,就不能聰明點走更正義的道路嗎?

公平正義的社會,並不是眾暴寡的社會,即便是民主社會以多數決來選舉治政人物,那也不代表可以十人舉手就能決定一人的死亡!哦,只是損害他人利益而已,不是死亡,但就因為是這樣,所以就可以侵凌嗎?

正確的道路,並不在於反對政府不阻絕違法網站,而是要賦予某機關單位(無論是行政還是司法),以最高效率方式,把違害人民權益的網站關閉,以令民眾或企業的損失降至可控的極低點。

若這個機關,有意被立法院賦予智財局,下一步吾人要做的就是要有一個公開、人民可制衡的機制或機樓來制衡行政機關。例如成立能有權力干涉智財局關閉網站之學政商民合議機構,來同時被立法院賦權,以免智財局之行政機關權力擴充太大,而令人民耽心在網路上的言論發表自由、逛網路的自由被損害。

這樣,不但能又同時可以保障人民、企業的權益,也能符合公平正義。

各位想清楚了嗎?

--

我還要再次的申述:

  那些懼怕智財局權利擴充太大,而擔心其所關閉的網站的行
  為,會導致影響人民的人權、言論發表權,若不是有特別居
  心,就是純粹的具有被害妄想症的所謂精神官能症。

  一、這些人把台灣的民主體制,恐懼的想像成中共的集體獨
    裁制(不是封建,也不是一人獨裁,而是中南海最上層
    的那一撮人決定人民的統治方式,我稱之為集體獨裁制
    ),於是就懼怕網路上的言論自由被審查。這類人,若
    說沒有被害妄想症,我都想要肯定的說他們「居心叵測
    」(很不想說,這是一撮很愚痴的人)。

    在那種想像愈想愈像之後,就真的迷迷糊糊自云跟人云
    ,人云我又云,於是糊成一團,就變成「團結力量大」
    ,就變成「我就是要損失公平正義、損失他人利益,來
    成就自己迷糊的所謂言論自由」。

  二、這類高呼自由人權的人,他們認為智財局會分不清什麼
    網站是與違法相關,什麼是論壇、聊天室、部落格、新
    聞或雜誌等網站,因為這類人「耽心」智財局的行政人
    員是低能兒,所以恐懼不安,一定要反對到底!


  三、這類耽心恐懼的人,「完全不相信台灣人民」具有制裁
    興風作浪的行政人員(例如智財局)及某些不良政客。
    我很想問:兄台,您心智成熟嗎?

    但也不能否認,顢頇官吏及貪凟政客的確是一直發生,
    不過看看從古(不要挑骨頭)至今台灣人不仍是一關一
    關的打通關嗎?就以現今的工業原料當食用澱粉案例而
    言,政府不就疾風厲行的取締了嗎?更何況有

         您這類不相信政府之輩在監督!

    就算您不相我這輩的人民,但我卻相信您這類的監督者
    ,絕不會放黑官污吏好過!

  四、這第四點我實在很不想說,真的非常不願說,因為說了
    就得罪人!

    是不是就有一大堆人純粹莫名其妙或是愛面子,在跟風
    起哄? 對於言論自由、民主人權之意義,及行使它時是
    否有符合公平正義的狀況,他們就是一團漿糊,分不清
    什麼才是正確,反正就是一股風,老子高興跟著起哄不
    行嗎?.......咳~~ =.="


最後的感慨:

  請不要跟我說美國、西方的抗議及理由如何如何,又要我去
  看連結。話說美國的確是自由國家,但可知道其每年人民犯
  罪率跟台灣比又超過多少了嗎?(請用關鍵字去查「美國犯罪
  率」與「台灣犯罪率」)

  美國的確是自由國家,但不代表美國內所提出的方案都符合
  公平正義,就算是,也不代表其方案也適合台灣。

  台灣人,崇洋但不媚洋;台灣人,抗共但不拒共。台灣人,
  您應該有自主思想,若什麼都跟風,喪失失自鄉,那麼您的
  人生意義在哪裡呢? 呃,該不會就是跟風吧?........

觀點:「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可以保護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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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Argh Doomleika 》的留言:
>挺同意你的說法的,少數沒有一面倒的。

我認為那些贊成者,若不是「擔心太過」,就是「思慮不及」,在下只是持平而言罷了!

***************************************
回復9樓 
>資訊人權貴 (發表於 2013年5月27日 18:25)
>...(內容恕刪)...

其實,我在7、8樓已算是暢言何以可以同意智財局(或相關機關)可以在立法授權之下,便宜行事。但洪君依然還是呼叫我(@arsee),似乎要我再發言?

我的見解歸納起來不外下列幾點,應該是很容易理解:

1、違反公平正義的事,無論如何美化它,就是不能執行
  例:高舉言論自由,而不予制止明顯違法網站,就是此類。

2、防止政府擴權而損人權,不在於不作為,而在於制訂更有
  效監督政府的機制

3、己所不欲,何以施人?
  說明:
    若自己不願成為他人高舉言論自由之下的犧牲品(例如
    自己與配偶、兄姐、父母、兒女等各類資料被公開貼上
    網),那麼又以何義,要犧牲他人權益來成就自己的言
    論自由?

    自由的實現,須基建於不違反最低道德(即是法律)之
    前提。

    否則,今日以損他人利益來達成所謂的言論自由,他日
    何嘗不能再以焚巫、坑儒、殺嬰來達到趨吉之邪見呢?


最後的一段話:

   罪惡,你以言論自由之名來達成!

觀點:「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可以保護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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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篇相類的論述,一齊轉貼過來:
----------------------------

若說,行政單位有權封鎖違法網站是對「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的戕害而不能放行,那麼,警察也不應緝拿盜匪。盜匪也是違法卻為何要緝拿? 就只因我們自己隨時都可能中槍,所以「自私的」要求緝拿,是因為對自己有利益;而違法網站不應攔阻,卻只因損失利益的人,與本人無關,反而自己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逛網行為(或享受違法、不必付錢所帶來樂趣),所以「自私的」要去制止嗎?

具有成熟心智的人,做事不走極端,既不極左亦不極右,而是「允執厥中」(不要對我說您不懂什麼叫做「中」「和」,真不懂的話,請把禮記中庸篇重讀一下)。

所以,以上述例子來說,適合方式是要適當的捉捕、攔阻明顯違法的案件,對而於小過、小缺失的可以暫時放過。若人力不足,就照著案件嚴重性照著排序去抓捕。若人力充足,就是有小違法的案件,甚至也要嚴格取締(當然,沒有這麼白目的政府,連點小過錯都不允許人民觸犯。

吾人熟知,人生中總有很多的無奈,絕大部份人都想成功,而且是一蹴而及,但事實就偏不是如此,吾人具智者,理解人生不能什麼都如意,所以不把現實生活寄望於賭博、買樂透而發財,須知,那些只是偏財,而不是正財。

同樣的,具成熟心智者,也應考慮正反各方面的呼籲,對於恐懼政府行政單位(智財局)無限擴權,這種擔心在台灣『現今』這麼一個民智已開的社會,已可以「放心無慮」!須知,現今具有很多可以制衡行政單位無限擴權的方式。即便一時無法達到,經過各類立法、行政、媒體監督、民眾反應等,都可以在隨後補完。

同樣,具成熟心智者,他已學會放手,而不是凡事一把抓。若心智不成熟,那也要學習如何去信任他人,如同跨國企業之經營,什麼都要總裁一把抓,那麼他是不是要每日到工廠去監工了?他都不用管理、制訂公司經營績效了嗎? 而實際觀察,卻沒這樣的總裁,因為有這等放不下的習氣,他做不到跨國總裁的位子。

須知,在現今已不是一人可以打天下的時代,差不多絕大部份比較大的案件、專案,都必須群策群力,所以妥協、犧牲一部份自己慾望以迎合他人的要求,是必須的行為,也是民主的精神!(若不如此,也訂不出法律)

能學會信任他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智商與情商才能達到!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知要信任他人);情商不足者,憂患恐懼不能及此(有精神官能症,無法自我克制)。

再論:

  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國家之運作、政府之經營,「分層授權」已是必然的措施。

  例如台灣有快速法庭,而過去為何卻沒有呢? 這等快速法庭是不是必須因為其快速而有草菅人權之虞而再把它取消呢?為何絕大部份人都認為這是必要措施呢?

  為什麼的原因,就是我所說的「各式各樣因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所導致」,所以只要行政措施是瑕不掩瑜、值得做之前提下,就具有可實施之資格。剩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制訂一個制衡措施,使得前項行政超過預設範圍時,能以最快的方式來補救。

(請不要說何不就不授權,就不必有補救措施,這是睜眼瞎的說法,這是明顯蔑視現今世界各國的實際狀況,若一定要這麼堅持,我可要問了:人都要死,為何還要繼續苟活著? 當然,這個話題已涉及到了哲學思辨了)。

  上述的「各式各樣原因」也是為何現今各國的許多與人民生活有關的權力下放給各行政單位去執行,而把與切身的「肉體自由」(監禁)權力交給司法單位之原因。

結論:

  適當的學會放下,不但對人有益(使對方自由),對自己更有益(沒有煩惱),當然,這是須經過學習的。

大家加油吧~~ ^+++++++^

觀點:「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可以保護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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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中立,保護人權與言論自由』,這並不代表就可以犧牲某些人的利益來達到。

例如,大家舉手表決,某人是否可以死亡,以保護大家的生存權利,這個可不可以? 

若說,生命權大於言論自由權,那麼,我可否理解,個人財產權是小於言論自由權?若這是正確,那行人闖紅燈,而被依法駕駛者給撞死,就是守法駕駛人的錯誤了? 不過目前的判例,卻是行人本身的錯誤,駕駛者無罪!

言論自由權是不能上綱到以犧牲他人利益來達成!

試問:
  吾人把「洪朝貴」的所有隱私資料都貼上網,這應不應該
  被制止? 若應該,那麼是否要先經過司法審判後才可以
  取消這些網上資料?

這人生,許多的事都是「妥協過程」所產生!彼此各退一步來成就的。

同樣的,對於防止政府藉機擴權而損及人權,及 恰當的犧牲自己利益措施以維持人權(他人利益)的持續,這二者有必要取得平衡!

(1) 當立法授權給行政單位具有某些權力時,若吾人不滿意,
  應該不再選這些同意授權的立委。

(2) 授權前,應該制訂一個有效的制衡機制,一併授權

(3) 已授權後才發現過失,那就再趕快通過一個制衡措施


況且,台灣民智已開,不是幾十年前國民黨到台灣時那麼好唬弄,所以,學會信任他人是必須的,是具成熟心智者之人格。

若「貴哥」或吾等並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與權利,來成就他人之言論自由,而卻偏偏要犧牲他人利益(著作權、專利權等)來成就自己的言論自由,我只能說這種人,純粹就是「自私自利」之人,公平正義對他而言是遠在天邊!

當然,這種人的話語也沒必要去參考!
(IQ不夠的人,可能看不懂我這話的意思,因為他思不及此;或是,本身就是自私自利之人也不用參考我的話,對不動意志的您本人,我的話是聒噪的)

智財局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勢在必行?防火長城延伸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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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H》的留言:
> 無限的自由才是民主的末日。
> 等著看吧,你可能看得到。

我本人是認同GH所說!凡事都得「適得其中」,過與不及皆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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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行政單位有權封鎖違法網站是對「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的戕害而不能放行,那麼,警察也不應緝拿盜匪。盜匪也是違法卻為何要緝拿?就只因我們自己隨時都可能中槍,所以「自私的」要求要緝拿,因為應對自己有利益;而違法網站不應攔阻,卻只因損失利益的人,與本人無關,而自己又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逛網行為,所以「自私的」要去制止嗎?

具有成熟心智的人,做事不走極端,既不極左亦不極右,而是「允執厥中」(不要對我說您不懂什麼叫做「中」「和」,真不懂的話,請把禮記中庸篇重讀一下)。

所以,以上述例子來說,適合方式是要適當的捉捕、攔阻明顯違法的案件,對而於小過、小缺失的可以暫時放過。若人力不足,就照著案件嚴重性照著排序去抓捕。若人力充足,就是有小違法的案件,甚至也要嚴格取締(當然,沒有這麼白目的政府,連點小過錯都不允許人民觸犯。

吾人熟知,人生中總有很多的無奈,絕大部份人都想成功,而且是一蹴而樂,但事實就偏不是如此,吾人具智者,理解人生不能什麼都如意,所以不把現實生活寄望於賭博、買樂透而發財,須知,那些只是偏財,而不是正財。

同樣的,具成熟心智者,也應考慮正反各方面的呼籲,對於恐懼政府行政單位(智財局)無限擴權,這種擔心在台灣『現今』這麼一個民智已開的社會,已可以「放心無慮」!須知,現今具有很多可以制衡行政單位無限擴權的方式。即便一時無法達到,經過各類立法、行政、媒體監督、民眾反應等,都可以在隨後補完。

同樣,具成熟心智者,他已學會放手,而不是凡事一把抓。若心智不成熟,那也要學習如何去信任他人,如同跨國企業之經營,什麼都要總裁一把抓,那麼他是不是要每日到工廠去監工了?他都不用管理、制訂公司經營績效了嗎? 而實際觀察,卻沒這樣的總裁,因為有這等放不下的習氣,他做不到跨國總裁的位子。

須知,在現今已不是一人可以打天下的時代,差不多絕大部份比較大的案件、專案,都必須群策群力,所以妥協、犧牲一部份自己欲望以迎合他人的要求,是必須的行為,也是民主的精神!(若不如此,也訂不出法律)

能學會信任他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智商與情商才能達到!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知要信任他人);情商不足者,憂患恐懼不能及此(有精神官能症,無法自我克制)。

再論:

  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國家之運作、政府之經營,「分層授權」已是必然的措施。

  例如台灣有快速法庭,而過去為何卻沒有呢? 這等快速法庭是不是必須因為其快速而有草菅人權之虞而再把它取消呢?為何絕大部份人都認為這是必要措施呢?

  為什麼的原因,就是我所說的「各式各樣因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所導致」,所以只要行政措施是瑕不掩瑜、值得做之前提下,就具有可實施之資格。剩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制訂一個制衡措施,使得前項行政超過預設範圍時,能以最快的方式來補救。

(請不要說何不就不授權,就不必有補救措施,這是睜眼瞎的說法,這是明顯蔑視現今世界各國的實際狀況,若一定要這麼堅持,我可要問了:人都要死,為何還要繼續苟活著? 當然,這個話題已涉及到了哲學思辨了)。

  上述的「各式各樣原因」也是為何現今各國的許多與人民生活有關的權力下放給各行政單位去執行,而把與切身的「肉體自由」(監禁)權力交給司法單位之原因。

結論:

  適當的學會放下,不但對人有益(使對方自由),對自己更有益(沒有煩惱),當然,這是須經過學習的。

大家加油吧~~ ^+++++++^

台灣的網路,不能有檢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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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aemon》的留言:
> 這不是被害妄想症,而是台灣人民害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相信我吧,你這絕對是「被迫害妄想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