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uz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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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Facebook for Android 2.0 大改版,砍掉重練的快速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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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T》的留言:
> ※ 引述《Charlie Chou》的留言:
> > 希望下次改版的就是 Facebook for Windows Phone 8...
> > (7 不支援 Native Code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_╰)╭)
> 有些不同,不能這樣說
> 之前 iOS 跟 Android 比較慢,是因為他們部分使用 HTML5
> Windows Phone 上的 Facebook 一直都不是 HTML5,看起來應該是純 C# 寫出來的東西,所以本來就沒有因為 HTML5 較慢
> 嘛,比較希望的是 for Windows Phone 的介面可以改得更好

是的,就如同上面所說,Facebook 用原生碼獲好評,是因為先前採用 HTML5 技術。 HTML5 雖然說是我們的未來,但是現在它還是很慢。因為由HTML5→原生碼,用戶的確就會感到變快很多。

WP上面若是從 C# → c/c++ 變快的效果可能並不有想像中的高,所以可能不必太過期待。

最新作業系統使用率,Win 7:44.71%、Win XP:39.82%、Win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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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的留言:
> 常聽到蘋果高層吹噓OSX成長多快,結果7%???囧rz

7% 很高不是嗎?印象沒錯的話,幾乎是歷史新高了吧。四年前大概都在 2%~3% 左右,有一段時間,至少長達 15 年以上,Mac 市佔率從來沒有突破過 5% 。不知道樓上對 7% 這個數據有什麼不滿的嗎?

Linux 之父對 NVIDIA 表達 「F**k You」事件,還原原委、雙方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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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Android 和 iOS 固然有誰比誰更開放的不同,但是只要 Windows 加入成為比較的對象,Android 以及 iOS 兩個當然都是屬開放陣營,不同於 Windows 的完全封閉。因為 Mac OS X 以及 iOS 是使用開放源碼的 kernel,自 NextStep 時期就已經開發,而後在蘋果時期開放源碼。

其次,Android 和其他各種 Linux 發行版,最初是同一個 kernel,後來分別開發(fork),現在又即將合併。NVidia 的回應文章當中提到 Linux 3.4,也是因為這將是 Andriod 的核心。既然他們系出同門,無視 Android 的市佔率,然後說 Linux 市佔低,我想這不恰當。同時,既然我們這裡講的是韌體,更加印證了我們在此要把 iOS 算成是開放陣營。因為 iOS 及 Android 的 kernel 同樣都是開放源碼,而韌體、驅動程式是跑在 kernel 的,與用戶介面長怎樣無關。

其三,NVidia 說用戶可以去用 Bumblebee Project,這就等於是官方不修 bug 卻說你可以去用第三方韌體。原廠擺爛心態相當明顯。公開這樣講而且還是在公開聲明中這樣講,難怪好脾氣的 Linus Torvalds 會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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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Wii U GamePad 手把是內附的,這才是不用花額外的錢。(廢話,若沒附手把,只有主機,那玩家是要怎麼玩……)而且買平板電腦+XBOX(有兩個CPU),一般來說應該會比買Wii U貴(有一個CPU,手把不必運算),也一定更重。

當然現在智慧型手機、平板都很普及了,玩家同時擁有XBOX和「第二螢」(手機、平板)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只是,就算再怎麼高,也不可能高過 Wii U 的 100%,每個擁有 Wii U 主機的人鐵定也都有 GamePad。


MWC 2012:HTC 發表 One 系列 One X、One S、One V、One XL 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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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路人甲》的留言:
> 本來就要出不同等級的手機
> 供給不同消費者
> 個人絕得機海策略 沒什麻不好
> 市場區隔阿

搞機海策略沒什麼問題,搞市場區隔也沒問題。但是正確的市場區隔做法,應該是旗艦機只有一隻,並且在命名上要讓消費者易於分辨哪一隻是高階旗艦機!假如高階的要命名為 One X,那麼低階的就應該叫別的(比如:Wildfire X、Legend X)。

把所有手機的命名成 One,這感覺上並沒有區隔到,反而有點掩耳盜鈴……。原本的問題點是,消費者搞不清楚 HTC 旗艦機是哪一隻,但新的命名法並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MWC 2012:HTC 發表 One 系列 One X、One S、One V、One XL 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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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叫做 One 了,居然還一口氣出到四隻……勉強把 XL 和 X 算成同一隻,那麼也是同時出了三隻,真的是扯中之扯。還以為 HTC 終於認真要出一隻旗艦了,看來 One 應該和之前的 Sensation 一樣,只不過是過渡機型罷了。既然都已經命名叫 One 了,就應該同時期只出一隻,這樣才有 "the one and the only" 的氣勢啊。

經濟部:Android Market 應有7天鑑賞期,支持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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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的留言:
> 自演乙~
> 一句話,惡法亦法。不管你怎樣解讀,中華民國有這條法,商家就有遵守的義務。你不喜歡這條法,去找你的民代。藍的不理你,就去找綠的,綠的不理你,就去找橘的。如果橘的白的黑的通通不理你,那該調整想法的是誰就不用講了。

惡法亦法,所以今天經濟部會判 Google 敗訴是一點也不意外,法條就是那樣寫的。不過既然大家都同意這是惡法,不就說明了法條有修改的必要性嗎?該調整想法的就是政府的腦袋,一邊說要推動 App 經濟,一邊又幫你扣一個「七天鑑賞期」的大帽子,我想這不是推動產業的做法。

> 商人別的都可以不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幾個字不懂什麼意思就別出來混了。要七天試用期,可以用各種方式來處理。規定廠商要賣錢的 App 都要弄幾個 Screenshot 包裝一下放上去楞說他是試用版是一種作法,學 Apple 作一作表面工夫實際上根本換湯不換藥也是一種作法。無論如何「賭氣下架」這種搞法都是下下下下下下策,完全顯示不出這家公司有任何心思放在經營一個市場,只是凸顯他們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事實。

你所說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是正好顯示出這個政策很爛,不符現實情況,所以有修改的必要性嗎?當初訂這個七天鑑賞期,當然有它時代的需求,現在時代變了,新科技出現,當然消費者的需求也在變,法條也要跟著調查,而不是以不變應萬變。

你說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誰都知道要這麼做,不過既然鑽法律漏洞,這本來就是灰色地帶,倒也不用去稱讚。台灣人就是太愛遊走在灰色地帶了,看到平交道閃黃燈,聽到警示音,管他的!大家還不是照樣闖越,這就叫做「大家都這樣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結果終於有一天,砂石車闖越平交道撞火車。然後砂石車還可以振振有詞。

商業被你說得好像本來就該無視規則,好像敢闖灰色地帶才是典範,留在平交道前停看聽的乖乖牌廠商反倒被你說是「賭氣」。唉,這或許也就是台灣生猛的生命力啦! ╮(╯_╰)╭

> 硬坳法律條文的政府官僚很扯,賭氣不做生意的廠商更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