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明

關於名明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連學生都厭倦了充滿假新聞的世界,全台1500名傳播系師生連署支持NCC對媒體的假新聞裁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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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要求新聞媒體遵守專業及倫理,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播報新聞及評論節目,這是好的開始,值得肯定。

但本人必須要說:

一、現今媒體產業多角化經營,廣電媒體同時涉入平面及網路平台逐年增加,現有廣電三法已無法符合時代趨勢,有修法之必要。
二、傳統媒體及自媒體加入社群、論壇及通訊平台,成為民眾閱聽資訊新管道,但網路用戶虛實難辨特性,以致出現不當散佈假新聞、利用不同支持者矛盾心理挑撥分化製造仇恨值,及刷榜操作網路聲量影響輿論之情事。社群、論壇及通訊平台應設置一監管獨立機關,要求平台業者遵守自律行為,才能有效防治不當操作資訊所產生危害。

假新聞風波未平,NCC主委詹婷怡宣布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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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要說幾句話:新聞媒體為第四權,即使各家擁有不同立場,仍屬於針貶時事、為民喉舌及求知社會公器,不該成為特定事物傳聲筒及工具。NCC作為廣電媒體及通訊設備權管單位,要求廣電媒體遵守專業、自律,即使是獨立機關,仍依廣電法規執法及提升品質之責。

電信管理法修法擴大通信紀錄範圍會侵害人民隱私嗎?NCC說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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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國家安全,及改善查證案件進度調用通聯紀錄無意見。但面對媒體亂象、新聞倫理及專業問題,應主動管理及執法保障民眾閱聽權益。

除了新聞專業及倫理議題,社群、論壇及通訊網路平台面臨假新聞及挑撥離分化訊息不當散佈,政府是該檢討網路平台監管及自律問題,假訊息受害對象不分任一群眾、政黨及宗教,不應縱容網路亂象。

針對假新聞問題,行政院長痛批NCC 「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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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廣電三法:尤其是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最後一段法條,“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這些只是該檢討法條內容其中之一。NCC主要監管通信設備及廣電媒體之獨立機關,面對近年網路假訊息及媒體專業倫理問題,應朝向主動介入而非自律管理。

傳中國騰訊、優酷等 OTT 影音5月將大舉來台插旗,台灣業者:政府應盡快讓他們有條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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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於現行兩岸關係仍為敵對狀態,境外OTT影音服務立法管制有其必要。

二、NCC主要監管電信通訊及廣播媒體,也是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執行機關。廣電媒體明確違反廣電三法,NCC理應主動依職權調查及依法開罰。

問題在於:例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最後一段內容,民眾向NCC申訴,NCC向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為何不加入第三方(媒體改革社團、民間推舉調查人員及事實查核組織)調查機制?連續犯者罰則是否加重或撤照辦理?對於廣電媒體多角化發展(例如設置官網、影片或社群平台上傳新聞影片),是否有因應法案?這些都該全面檢討。

21億個假帳號亂竄,Facebook大動作向4家中國公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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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標不治本:網路用戶虛實難辨特性,以致發生不當利用假帳號及機器人程式大量散佈假新聞,甚至是隱藏企圖挑撥分化危害訊息。打擊假帳號濫用,強制顯示帳號ip位址、設置偵測VPN功能、再配合舉報假帳號機制也是可行方案。

每次打開第四台永遠看到的都是舊片、舊節目?NCC將修法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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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權扮演報導事實、針貶時事及代表公眾發表見解及輿論之功能,第四權屬於公眾所有,即使各家有不同立場、見解及看法,但不代表淪為特定傳聲筒。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條,負責本法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NCC)。除了注意高重播率問題,應要求新聞媒體注重新聞專業及倫理,受理民眾申訴、調查及開罰不當行為,這是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