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明

關於名明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中國「大外宣」、「小粉紅」協同造假手法公開:複製貼上的「世界各國都好亂」,跨社群平台總攻擊

回應

目前防疫期間發現網路假訊息,除了複製貼上訊息、協同性造假及留言灌文之外。也包括利用防疫期間社會、公眾與政治爭議事件,連結政府防疫與指揮體系所有人事物進行不當攻擊及干擾。目的在於不當影響輿論、干擾與破壞防疫指揮體系人事,造成防疫系統大亂。

最後,防疫視同作戰,今天干擾及破壞政府防疫作為,最終民眾跟者受害。如果民眾在社群網站發現蓄意散佈不當利用社會、公眾及政治爭議事件,連結政府防疫指揮體系人事與政策,製造網路風向及不當輿論攻擊行為,立即通報及檢舉,絕不容忍!打擊假訊息,人人有責。

史上最嚴假新聞法案上路,新加坡對「分享者」加重兩倍刑罰、最高監禁10年

回應

雖然部分法條仍有疑慮,但整體而言作法正確。
一、面對網路假訊息威脅,網路平台業者必須負起自律之責。要達到自律成效只有立法規範及監管方面做起。
二、防範假訊息只有強制刪文或強制更正澄清才有防治成效,僅用澄清無法防範假訊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相信假訊息民眾不僅不理會即時澄清訊息,甚至可能成為散佈假訊息另一來源。

最後,這件事其實可以給同樣面臨網路假訊息威脅的中華民國作為立法參考。此時政府應檢討防範假訊息僅用即時澄清之功效,立法規範及監管網路業者遵守自律,以及發現假訊息及散佈源之管理措施,才能達到成效。

政客媒體不承認自己說過某些話?全民用「網路時光機」搶救即將消失的歷史

回應

問題在於廣電媒體監管機關及法條,不應採用自律及罰款方式管理,應該加入第三方管理及情節嚴重者撤照方式處罰才有成效。

另外,除了廣電媒體,社群平台也應比照廣電媒體,由政府成立監管獨立機關,或由指定單位進行管理,並另訂法規確保社群平台業者提升自律管理之責。

臉書拒絕刪除假影片,於是網路上出現用Deepfake偽造的祖克伯影片

回應

問題在於社群平台用戶龐大及虛實難辨特性,以致成為不肖用戶散佈假訊息,引發民眾恐懼、仇視及不信任的來源,以及成為擾亂社會秩序及民主機制低成本武器。Deepfake只是讓假訊息變得真實難辨,難以察覺。

所以,還是要回到原有問題:社群平台是否該由政府監管?

照理來說,在民主國家之下,政府不應限縮民眾言論及思想自由。但隨者網路假訊息猖獗,散播不實言論及仇恨訊息已影響民眾理性判斷、思考及決策能力。Deepfake、AI技術圖像及對話軟體問世,徒增辨識及查核方面難度。此外,社群平台用戶龐大及虛實難辨特性,管理機制也是一大問題,如何判定發文及留言內容是否為不實言論及挑撥離間仇恨訊息,即使看起來是一篇新聞報導或發文訊息,如何防範不當檢舉、滲透社群平台管理機制及擔任管理人員,進而放任假訊息大量散佈,也是一項問題。

NCC 公布去年九合一大選候選人播報比例調查出爐,證明特定頻道對特定候選人播報比率高很多

回應

一、媒體擁有自我立場,但不代表為特定事物而操作輿論。
二、所以,對於這次NCC調查結果,難道僅呼籲媒體自律,而無任何作為?NCC本身為政府獨立機關,面對媒體亂象,為何不引用廣電三法,對違反法規媒體業者進行裁罰?再者,面對存在已久的媒體亂象,廣電三法部分內容有缺陷,為何不重新檢視及修法?

例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涉有前項第四款情事者,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如果自律規範及調查真的有用,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所以,要避免媒體亂象,只有修法才有用,尤其應改採多方協同調查及制定新聞播報內容曝光率一致之規範,並加重罰則才能有效防治問題。

行政院發言人證實已在PTT上開帳號「GovClarify」,並規劃在PTT上成立「官方板」

回應

給fb留言網友:
問題不在於PTT,而是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之下,阻絕不實訊息及仇恨言論之管理問題。政府不應干涉言論思想自由,但不代表保障散佈假新聞及仇恨言論,進而混淆視聽及破壞社會秩序之行為。面對社群平台存在不當散佈假新聞、仇恨言論、引戰及刻意製造網路聲量等行為,可行作法就是自律:要求版管人員執行版規停權(水桶)及刪文。及政府設置監管單位管理社群平台遵守自律,才是可行方法。

行政院發言人證實已在PTT上開帳號「GovClarify」,並規劃在PTT上成立「官方板」

回應

本人不認同這項作法:假訊息具有反權威及排外特質,即使已澄清為不實訊息,不僅聽不進去,甚至可能產生陰謀論聯想,甚至走偏議題而製造更多不當話題。

相信假訊息的關鍵,建立於反權威、陰謀論及不信任之上。要打擊假訊息,即時澄清毫無幫助,唯有列管社群平台,及要求平台業者自律才有用。

另外,政府根本弄不清狀況:比起網路散佈不實訊息,利用不同群眾多元立場,及彼此存在矛盾偏見,精確散佈反方輿論及新聞資訊進行挑撥離間,以致分化對立,破壞團結及社會秩序行為,及利用新進技術製造幾可亂真不實訊息及影片,才是真正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