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由於Google目前在台北市政府進行退費機制的研議,所以目前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都已經關閉下載。稍早Google也發出新聞稿說明,但沒有表示什麼時候才會再次開放付費用應用程式下載。對於 Google 的處理方式,台北市政府快速回應,祭出重罰100萬的手段。

Android app不賣了

今天早上不少人應該都發現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都不見了,這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提供退費機制,並提供七天猶豫期。而Google本身就已經提供了15分鐘鑑賞期,是否會延長到七天,目前還在討論。而在這期間,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可能都會停止下載,暫時不開放購買。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目前Android Market只會出現免費應用程式。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所有付費程式都已經下架,搜尋不到。

以下為Google官方新聞稿

Google表示:
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網路上一片討論聲浪

目前網路上一片哀號,不管是噗浪還是Twitter都有不少人在討論,也有不少人反諷表示現在Android Market的程式都不用錢,非常讚。在此列舉一些討論串:

不來恩噗浪的討論串

C Jay噗浪的討論串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噗浪上出現許多Android Market下架付費應用程式的噗。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Twitter上也有許多人發表這次的看法。

2:44 更新:

Google已經由美國官方致電台北市政府,表示拒絕台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停止付費應用程式的銷售。台北市政府則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對Google重罰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在此)

延伸閱讀:

變身美國人買Android程式

電信廠商發新聞稿表明立場

19:05 更新:

遠傳新聞稿:

遠傳電信一向以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重視用戶的使用經驗。遠傳S市集目前已有完整的退費機制以保障用戶權益,用戶若遇到以下情況,可打電話至遠傳客服中心反映:
1. 下載之軟體不支援該終端設備 (如;某軟體只支援甲產品,在乙手機不支援)
2. 下載該軟體後開啟執行,卻在該終端設備上無法正常使用
3. 利用S市集檢舉機制,檢舉惡意欺騙、不實或不法之軟體
經確認後,遠傳電信會對前述狀況進行退費。
 
鑒於內容文創和軟體產業也是台灣非常珍貴的力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遠傳對於App、音樂、電子書、和影視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權益也同樣重視。

 

台灣大哥大新聞稿:

  1. 用戶若在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下載軟體後有不滿意的情形,進線188客服專線,我們會立即為用戶辦理退租,不同於國際大廠的經營方式,用戶在電信業者經營的軟體市集進行消費,可以獲得最大的保障與後續服務。
  2. Android market上的一些優質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也有,而且有些費用又較Android market有競爭力,甚至常常有一些獨家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商品力、服務力皆較國際大廠更優。
  • 對消費者,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地化經營,最了解用戶需求,對軟體品質有把關,消費者一旦有問題,可立即回應協助解決
  • 對開發商,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長期深耕在地市場,不但能給開發商最多宣傳管道,也能保障其軟體不被莫名下架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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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56)
大哥說我講話大聲,對不起.....我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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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1:08)
101樓zz哥您的說法很夠理性,所以我覺得很能接受也可以討論。

基本上,行政執行開罰有沒有過當,算不算綁架,有專業人判定,廠上也可提告或提訴願,我不做專業判斷。
我的立場比較傾向「保護消費者動機」與「批評者的動機」為何,
前面回得有點快,雖然不完全同意您的意見,但不針對您,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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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1:23)
還有RB大,基本上我的「政治用心」也不針對您!
不用說什麼政治立場,只是反制一下在這種網站討論事實卻動不動就某某某而已
至於我滾不滾,也不是您說了算,除非您是編輯大大可以刪,不過要刪大家一起刪喔
居士
104.  居士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1:23)
※ 引述《支持政府》的留言:
> 一個企業 本來就是要遵守當地政府規範
> 企業不爽,就不要在當地做生意,如此而已
>
> 我是支持政府的。
>

台北市政府可以代表全台灣人民做這個決定?這似乎管太超過了吧。要做裁罰也是中央政府機關來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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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OKOK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1:38)
消費者保護或企業法令執行是由當地政府或當地執法機構執行,你或許會覺得有影響到全國,是因為他是網路銷售沒有地域,但是他公司所在地是在設在台北,而消費保法的行政裁量權是先由地方政府執行,所以是台北市政府處理,如果他公司登記設在台南,那就不歸台北市政府管,就像是昱伸也不是台北地檢署去查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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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RB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1:42)
※ 引述《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的留言:
> 還有RB大,基本上我的「政治用心」也不針對您!
> 不用說什麼政治立場,只是反制一下在這種網站討論事實卻動不動就某某某而已
> 至於我滾不滾,也不是您說了算,除非您是編輯大大可以刪,不過要刪大家一起刪喔
>
我是真的很討厭政治啦,不過讓一步大家好說話,你道歉我也道歉,有用的辦法是集思廣益討論出來的,我這麼做會剝奪你發言的權益,對不起。

硬體廠商的部分,我是知道有人這麼做,不過我不是執法單位,這麼做也不違反規定,我也只能獨善其身勸人少搞廠商了。

往回吧,對MARKET使用者來說,消保官方面的做法連帶影響了MARKET使用者的權益;而GOOGLE的應對也讓我有些感冒(延遲說明了還能砸鍋...)

不過我認為這也讓人有機會檢視一下現行的各方規定,沒拆過用過的才能退的7天,樓上苦主的300多MB、15分鐘根本抓不完的試用時間,還有合理與合法應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與爭議
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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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居士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1:47)
※ 引述《OKOK》的留言:
> 消費者保護或企業法令執行是由當地政府或當地執法機構執行,你或許會覺得有影響到全國,是因為他是網路銷售沒有地域,但是他公司所在地是在設在台北,而消費保法的行政裁量權是先由地方政府執行,所以是台北市政府處理,如果他公司登記設在台南,那就不歸台北市政府管,就像是昱伸也不是台北地檢署去查抄一樣

你所說的讓我學到了一些。
不過我不認為台北市政府這樣動作能改善到問題的核心,反到先讓消費者某些權益又受損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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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David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1:52)
這件事情我覺得應該要切成幾個面向來看, 從法規管理的角度來說, 軟體商城, 不管是App Store或Android Markets都是過去的規定下沒有的, 科技在進步, 法規跟得上時代是好事

就動機來看, 希望一切走向一個好的發展, 這並不是壞事

但從結果來看, 因為整個過程, 比較傾向是, 管理當局不太明瞭軟體開發的生態, 所以在鑑賞期、退費機制上, 採以硬體(實物)的方式, 顯然這點是欠缺考慮的, 畢竟軟體有備份的問題, 至於合理的試用期, 說實話15分鐘的限制其實很令人不知所措, 但七天又太過誇張, 以正常的使用者角度來看, 一個軟體下載到大概使用完整的功能, 應該是不需要一整天的時間

至於蘋果的App Store, 其實他的退費機制並不差, 而且真的要退, 大多不會遇到什麼刁難, 幾個比較明顯的問題會是... 需要1.用iTunes來要求退費 2.需要用report a problem 3.沒有中文的流程說明 4.需要用英文方式書寫 當然這些都是有改善的空間, 如果能解決沒有中文這件問題, 且如果可以用中文來要求退費, 其實難度可以減少2/3以上

整個來講, 台北市政府希望建立制度, 這是好事, 但手法可以細膩一點, 先去瞭解一下軟體產業的訴求是什麼, 才不會讓民眾以為整個只是霸道, 當然, 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

另外最後就是... 還是建議要有 "試用版" 這樣才可以合法合理試用, 花錢買正式版才不會找罪受, 如果沒有試用版, 那就該提供合理的試用時間, 例如1~3天, 然後就是, 至少要讓人知道怎麼退費, 而且也不能太刁難, 其實我覺得用英文回覆就有點OX了,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完成, 雖然可以找到很多人的分享, 抄抄改改也可以達到目的

反正, 希望整件事情會往好的方向發展, 可以有比較完善的規範, 同時保障消費者、開發商及平台提供者, 然後想講的是... 那兩家電信商寫的那個什麼聲明... 真的看了只會讓人更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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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2:04)
RB大好說好說
仔細看了一下各方報導始末,我覺得整個事情其實很簡單,一開始是因為GOOGLE態度很強硬不接受協調(老實?),但硬梆梆的法令放在那裡(先不討論現形法令內容是否有適用或缺失),又沒有施行細則可以解釋或幫他解套,好死不死蘋果又願意接受協調,如果就單他一家可特立獨行,執行單位無法解套也無法解釋,說不定過兩天又被人找出來說圖利特定廠商的造成政治事件,所以才下手。總之這年頭什麼都很容易被拿來政治操作(就像我前面講的狀況,不管三七21先一干子罵某市政府跟某市政府代表人),大部分人又不願稍稍多花一點時間深入瞭解,變成很多事情都到底如何都不清楚。

如論如何,您幾位大家願意在半夜花這麼多時間你來我往,不論類容氣氛,我相信都是真誠願意討論問題的,也讓我覺得很有意義也很感動了。至於之扁較激烈的說法,歧視只是反制而已,不為反制特定對象,而是反制您最討厭的政治氣息,而能把這您與ZZ大的些討論引出來,多方思考,才是收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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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2:09)
更正:至於之扁較激烈的說法,歧視只是反制而已
應該是:至於之前較激烈的說法,其實只是反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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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2:18)
小弟非常同意DAVID大大的看法,周到嚴謹深入合理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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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虛寶不用賣了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3:24)
依據消保法,我可以買跑跑卡丁車舒適Z7(七日),或是其他有期限的虛寶,七天後再來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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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taiwanbagus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3:28)
到底是怎麼了,台灣人有被虐症嗎?不懂大家在罵什麼?
別國沒有的權益,台灣先爭取,不好嗎?
這不正是一次讓台灣當全世界英雄的好機會嗎?
別國人沒有的我們有,說不定還讓別國也起而效尤比照辦理,有什麼不好?

如果不是這樣,估狗老大心態說不定更更老大呢
別人都鳥,他就不可以不鳥,結果有人不挺照顧消費者的,還幫幫估狗講話,這麼喜歡被廠商予取予求的喔?

有人說害的他不能下載已付費的更新,ㄟㄟ,產品下架不賣,不表示可以不管消費者售後服務或不提供已付費的消費者產品,這種惡劣的行為應該罵廠商吧?怎麼怪政府呢?
如果的這樣,政府應該再加重處罰才對吧,真是搞不懂。

政府阿政府如果你有看到這篇,我呼籲你要硬起來!!!不要為了為了那些你怎麼做他都看不爽的人影響了你應該作的事,
就算是為了選票,你也要多想想我們這些認為你做得對的人吧!!!
Lotso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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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Lotso Tai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3:31)
所以遠傳不也一樣沒做到7天"無條件"退費?
目前AppStore也還是一樣需要經過Apple的審核
講到底Apple、遠傳、台哥大退費的標準還是由他們自己在決定
反觀Google就被自己原本就有的無條件退費機制給搞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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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taiwanbagus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3:42)
所以遠傳不也一樣沒做到7天"無條件"退費?
遠傳的什麼阿?APP嗎?如果是事實的趕快去申訴吧,這種一定是有人先申訴才會調查處理的,說不定再一個一百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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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虛寶不用賣了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3:59)
權益?大家都用你這種方式爭權益還得了,哪來那麼多的利益讓你爭。娛樂軟體類的東西本來就不可能做到七天"無條件"退貨,鑑賞期是本來就是讓使用者試用商品是否合用的,對於使用期短暫的娛樂軟體本來就不適用。樓上可以試試看去錄影帶出租店租片子,看完說不好看要退貨。或是去電影院看到爛片後說要退票。就連台灣最大的PChome線上購物,DVD等遊戲軟體也是拆封後無法退還的。我等樓上去檢舉PChome線上購物。
達里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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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達里迦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8:12)
我個人覺得,當然企業要遵守地方的規範,即使不是本地廠商,當地民情也要考量好。

但是北市府這次的動作讓我傻眼,說老實話,就算你是大廠商,說好要研議卻給人家扣一個大帽子?這真的說不過去....

使用鑑賞期當然是好事,不過也是因為有人濫用,讓很多人的權益消失,但是如果要我莫名其妙被罰之後又叫我提供種種功能,試問各位,這作何感想?

這不是擺明的說,你不配合我就把你罰到你受不了,這樣損失的是更多的人。

既然對方有誠意要坐下來談,商店都先關掉一半來保障消費者權益了,如果這樣也要罰,我真的搞不懂北市府是作何心態?囧rz
100000161776191
118.  100000161776191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8:29)
看了這篇報導和許多討論後,有幾個心得。

許多人都有烏龜心態,爭取消費者權利是正確的啊~難道還需要看對方是誰在做權宜嗎? 台灣就是需要這種氣魄去處理事情才對。應該是之前政府太軟弱,養壞我們台灣人吧!不合理的事,能忍就好。別為了自己暫時無法下載軟體的,而自私的批判這種對的行動。我不能下載,依然會雙手舉贊成。

沒什麼是不可能去做的,APPLE能做到,GOOGLE不行嗎?

但最重要的是,政府的魄力不夠,既然要做,就好好把適用的產品全面實施,標準不一,沒有說服力嗎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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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虛寶不用賣了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8:46)
Apple沒有保證說他能做到喔,他只有說他會幫消費者向開發商要錢。Google的15分鐘試用期的確太短,但Google做到可以按一個按鈕就可以退錢,比Apple還要寫信申訴方便多了。其實Google台灣地區先下架的行為也沒啥錯誤,Android Market有點類似露天拍賣那樣是個中間商,上面賣的軟體絕大部分都不是Google的,哪有可能直接就幫開發商決定要多久鑑賞期,當然要先下架,通知各個開發商台灣的狀況,再決定後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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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Gene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8:52)
Google狂妄自大,不尊重台灣法律就等著喝西北風!╯-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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