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由於Google目前在台北市政府進行退費機制的研議,所以目前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都已經關閉下載。稍早Google也發出新聞稿說明,但沒有表示什麼時候才會再次開放付費用應用程式下載。對於 Google 的處理方式,台北市政府快速回應,祭出重罰100萬的手段。

Android app不賣了

今天早上不少人應該都發現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都不見了,這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提供退費機制,並提供七天猶豫期。而Google本身就已經提供了15分鐘鑑賞期,是否會延長到七天,目前還在討論。而在這期間,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可能都會停止下載,暫時不開放購買。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目前Android Market只會出現免費應用程式。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所有付費程式都已經下架,搜尋不到。

以下為Google官方新聞稿

Google表示:
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網路上一片討論聲浪

目前網路上一片哀號,不管是噗浪還是Twitter都有不少人在討論,也有不少人反諷表示現在Android Market的程式都不用錢,非常讚。在此列舉一些討論串:

不來恩噗浪的討論串

C Jay噗浪的討論串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噗浪上出現許多Android Market下架付費應用程式的噗。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Twitter上也有許多人發表這次的看法。

2:44 更新:

Google已經由美國官方致電台北市政府,表示拒絕台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停止付費應用程式的銷售。台北市政府則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對Google重罰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在此)

延伸閱讀:

變身美國人買Android程式

電信廠商發新聞稿表明立場

19:05 更新:

遠傳新聞稿:

遠傳電信一向以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重視用戶的使用經驗。遠傳S市集目前已有完整的退費機制以保障用戶權益,用戶若遇到以下情況,可打電話至遠傳客服中心反映:
1. 下載之軟體不支援該終端設備 (如;某軟體只支援甲產品,在乙手機不支援)
2. 下載該軟體後開啟執行,卻在該終端設備上無法正常使用
3. 利用S市集檢舉機制,檢舉惡意欺騙、不實或不法之軟體
經確認後,遠傳電信會對前述狀況進行退費。
 
鑒於內容文創和軟體產業也是台灣非常珍貴的力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遠傳對於App、音樂、電子書、和影視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權益也同樣重視。

 

台灣大哥大新聞稿:

  1. 用戶若在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下載軟體後有不滿意的情形,進線188客服專線,我們會立即為用戶辦理退租,不同於國際大廠的經營方式,用戶在電信業者經營的軟體市集進行消費,可以獲得最大的保障與後續服務。
  2. Android market上的一些優質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也有,而且有些費用又較Android market有競爭力,甚至常常有一些獨家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商品力、服務力皆較國際大廠更優。
  • 對消費者,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地化經營,最了解用戶需求,對軟體品質有把關,消費者一旦有問題,可立即回應協助解決
  • 對開發商,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長期深耕在地市場,不但能給開發商最多宣傳管道,也能保障其軟體不被莫名下架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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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19)
如果上T客幫要收錢,你們還來嗎?
怎麼不回饋一下這些辛苦的編輯的智慧財產權呢?
大家這麼有良心
捐給T客邦一點錢吧
不然就是每個人買書買雜誌都自己花錢,不要一本大家輪流看,也不要去圖書館,這樣才對的起創作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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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21)
81樓
消滅產業?是消滅財團吧
你有寫嗎?
郵購必須有7天鑑賞期之後,硬體廠商被消滅了嗎?還是愈來愈多
如果照這樣就會被消滅,美國早就亡國了
他有的東西一個月的鑑賞期哩,還不限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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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29)
是消滅產業,台灣的小型軟體業。
拿軟體比硬體,真是有創意、夠噱頭╮(╯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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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30)
有沒有一些之前罵過偏廠商文章是「黑心業代文」的人
在這裡幫廠商說起話來了呢?
反倒是不再罵廠商黑心
而是罵那個要求廠商提供消費者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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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32)
84樓
三個問題
請問你有沒有用過盜版軟體?
起問你有沒有聽過朋友給你的MP3檔案?
請為你有沒有BT下載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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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35)
這種保障不合理,如此而已。╮(╯_╰)╭
更有趣的是下架不賣還罰,不知向哪裡看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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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35)
保護軟體產業?
說的真是關冕堂皇!
小的要保護,大的該死是嗎?
大的軟體產業也是小工程師血汗寫出來的
硬體也是無數小工程師日以繼夜開發生產出來的
請問你們的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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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RB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35)
>那今天自由時到頭版寫中油A全民,降價降一半

不好意思,我不看報不加油的

>請問有哪一個人敢說他從沒有用盜版軟體的?

有的事我不會說沒有,但我現在有能力買正版來用,我也這麼做了

>不然就是每個人買書買雜誌都自己花錢

我從PCHOME第14期開始訂雜誌,電腦王出了轉訂電腦王,你對此有什麼不滿嗎

>消滅產業?是消滅財團吧

產業或財團還能提供工作機會和收入,你呢?


附上PCHOME線上購物關於軟體類的說明
關於退貨: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拿著一盒沒開過的軟體說七天內可退,你如何知道軟體用起來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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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36)
去搞清楚因為下架開罰?還是原來不改善延期還不改善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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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38)
大的也沒該死阿,
微軟windows系統買來裝機還能退嗎?沒吧?
硬體能退必須要無損壞啊。
你的標準才奇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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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38)
90樓
所以現在就要有機會讓你用阿,還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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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40)
是暫時不能配合所以先下架不賣,
結果北七說不賣google綁架所以要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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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43)
92樓
沒用過盜版軟體的人很讚,說話可以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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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RB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44)
※ 引述《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的留言:
> 90樓
> 所以現在就要有機會讓你用阿,還不好嗎?

我不要半殘的七天,我第一個回應(如果你懶得翻的話,我再說一次)就說了GOOGLE可以也最好改一下,變成從程式啟動開始算時間,雖然這麼簡單的想法一定有其他BUG,但是有用的辦法是集思廣益討論出來的。

讓我在7天試用期把軟體抓下來然後點開(相當於拆開)就不能退的規則,這比15分鐘(對台灣的網路來說實在是太短了)還要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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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45)
如果google繼續賣但仍不能七天退才叫沒改善,
先下架不賣卻還被罰。

照你拿硬體來比就是,
把不合規範的硬體產品下架也不行、要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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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47)
請問保障合理不合理是以誰的標準訂的?
我之前還也覺得硬體七天鑑賞期也不合理阿
現在到覺得裡所當了
那給美國、大賣場30天退貨期也不合理阿
難道硬體退回去沒有壞退就無損廠商權益了嗎?
有的人買回去借用用個幾天再退貨,不算有損權廠商益嗎?
怎麼不跳出來幫硬體廠商講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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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49)
比例原則問題,
所以能在店裡看的不行七天。
硬體不能複製所以跟軟體不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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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0:51)
其他廠商願意吸收成本訂定更長期限那是廠商自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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