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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隨身碟也可拋!GIGS.2.GO 拔起來用,掉了也不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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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個少說的地方
就是使用這類產品的,通常還會有一顆主要在使用的隨身碟
平常我們只有一顆隨身碟時,無論重要還是不重要的資料也許都放在一起,現在這樣劃分後,可以比較明確的分清楚重要性…

問題在於上面有人提到的,現在一顆便宜隨身碟4GB也不用100元
這種情況下拋棄式的究竟要賣多少錢,一般人才會買帳?

Apple 執行長 Tim Cook 向中國使用者致歉,開始遵循中國三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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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cooler》的留言:
> 唉!中國講話就是有份量阿〒ˍ〒
> 反觀之前台北市政府的 google app 事件
> 人家才懶得鳥你咧 不爽不要用
> 時間久了 大家沒得用 反過來罵政府管太多 擾民
> 巴不得求google回來
> 人家回來了 就說是使用者的勝利(≧▽≦)
>
台灣要求Google依當地法規開出全世界都沒有的特例條款,Google不同意。
中國要求Apple依當地法規開出全世界都沒有的特例條款,Apple同意了。
這麼這些事件中究竟是誰對誰錯呢?

在此之前是不是先質疑一下蘋果為什麼可以為了討好中國大陸人,而開出這種特別優惠,為什麼全世界人都沒有的福利,中國大陸人可以享有?該檢討的是蘋果啊…

爭取福利重點是要適量,當別人有的福利,我們爭取一下是理所當然的,但若一場馬拉松裡,所有人都只能喝白開水,卻有一名參賽者要求可以喝自己帶來的補給飲料,當主辦單位不同意後便大吵大鬧…,這時各位認為這參賽者是正確的嗎?

Maxthon 雲端瀏覽器:讓資料在手機、電腦間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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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用就不用,而若是真的得用的話,記得多留些警戒心
且不論什麼病毒、木馬之類的,至少大陸軟體真的裝下去很容易有流氓廣告…

以瀏覽器而言,我真的覺得沒必要去使用五大正規品以外的二線瀏覽器,這點要提一下,二線不等於山寨,像Maxthon其實我就不認為這是山寨品,但終究用這種非主流的產品,就要有"使用體驗"和別人不相容的心理準備,工具當然是自己在使用的,但未來若有使用上的任何問題,也都只能自己鑽研了

沒這種心理準備的,還是乖乖跟隨大眾吧

觀點:從 Google Reader 之死看 Google 的短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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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無論Google有沒有自稱自己是正義
至少很多人就是拿著這個名頭去要求Google的…
現代西方人樂於作善事,但不代表這些人真的是無償去作的
Google也是,在公司有餘力時,當然樂於作一些幫助社會的事來討個好名聲
但真的扯到利益時?在座的各位有又什麼資格一直拿所謂的大義來壓迫這間商業公司
Google的網址的後面是.com,而不是.org或.gov啊…

今天多人的想法就是:
身為富翁,當然就是要不斷捐錢行善
若有一天某個富翁為了給女兒買份成年的生日大禮而停止了一次行善活動
那這個富翁就真的是為富不仁,這時就忘記過去富翁所作過的善事(因為都是理所當然),用力的去詛咒富翁總有一天會家破人亡、絕子絕孫…
別懷疑,本文章最後不就詛咒Google總有一天會倒閉?哪怕該作者現階段看不到任何會讓Google倒閉的因素,也依舊記恨著想要Google快倒一下

Adblock 出局!Google Play 無預警將廣告遮蔽軟體全部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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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裡很多人就是認為"開放平台"="要讓人任意破解"?

說穿了,這些App的存在,影響最大的不是Google哦
而是那些App開發者,畢竟當使用者擋住廣告時,當然Google就不再需要付錢給開發者了…

如果光是把這種"破解型的軟體"下架,就叫作邪惡…
那蘋果真的是史上最邪惡的公司了,因為這家公司竟然使用法律來禁使用者的JB行為…

RSS 將死?Google Reader 將於 7 月 1 日停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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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另一篇,上面說得很清楚
之所以放棄Reader,主要是因為從開發到使用者層面,都與G+有著同質性,於是Google想著,目前的主要目標是G+,所以就把Reader的開發小組移到G+上,強化未來G+的功能性,而使用者或多或少也會轉到G+上(雖然RSS和社群總體而言是不同產物,但只要該網站有將資訊分享到G+,那麼所呈現的內容就不會差異太大),所以損失也不一定非常多,這時結果當然就是捨棄Reader了…

簡單來說,這就像是一個人會在有得選擇的情況下放棄自己所不那麼喜歡的事,以提供出更多的時間資源來作自己喜歡的事,而這類事不一定會和什麼賺錢之類的有關聯,除非你的人生只是為了賺錢而活…

「Lightning Digital AV Adapter」並不貴,因為它其實是台小小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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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共原始碼許可證的第一版透過了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SI)的認證。2003年7月29日發行的第二版符合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指引,也透過了OSI的認證。自由軟體基金會認可APSL 2.0作為自由軟體協議,並表示開發者為符合該協議的工程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他們建議開發者不要在這個協議下發行新功能,因為其copyleft不徹底、與GNU通用公共許可證不相容,並且該協議允許將這些符合APSL的檔案與其它完全作為私有軟體發行的檔案連結[3]。該協議明確要求對原始代碼進行的任何修改都必須發行修改後的原始碼。"

簡單來說,OSI只是勉強認可…哪來的"更自由"

許多Apple發行的軟體現在都在更自由的Apache許可證之下發行,例如Bonjour。

這一句話充份的解釋了APSL並不自由…

以下引述一些網站的說法:
「為什麼 Android 的應用程式要採取 Apache License 的授權方式?由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 所發展的軟體,也都改採 Apache License 授權的故事來看,我想 Android 平臺的應用程式選擇 Apache License 的授權條款,也是很合理的。這要由 Apache License 與 GPL 之間的二個大差異講起。

第一、GPL 要求程式碼在重新散佈或修改時,必須提供原始程式碼(source code),並且也要基於 GPL 條款進行授權。因此,我們無法由原始授權者取得 GPL 軟體後,就無法再做「再授權」的動作。Apache License 則不然。如果軟體是基於 Apache License 授權,我們在重新散佈或進行程式碼修改時,就不會被要求必須要提供原始程式碼;同時,Apache License 授權也允許他人對軟體做「再授權」的動作。

第二、若是程式包含專利技術,使用 Apache License 時,表示授權者願意將程式的專利技術授權出來(Patent License)。但是,GPL 授權則不允許專利授權,因此在某些情況下,使用 GPL 授權的軟體可能會有侵害專利權的問題。

另外,Apache License 也對商標(trademarks)做保護,「不」允許他人使用原始授權人的 trademark、product name 與 service mark,除非是基於「合理」用途,並且附上 Apache License 的 NOTICE 聲明檔案。在 Android 的 SDK 裡,隨處可見 NOTICE 聲明檔。」

簡單來說,符合GPL不代表就是自由,因為GPL強調的是有限的自由,而Apache License則是無限的自由,兩種的好壞在此且不論,畢竟各有特長…,也各有適合使用的層面。

但若要說有限的自由比無限的自由更加自由這點…
誰可以認同呢?╮(╯_╰)╭

台灣 Google Play 付費 App 購買正式回歸,付費軟體將陸續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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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個事件…
是美國家長告蘋果,讓未成年的孩童購買付費App
那如果真如蘋果說的,可以長達7~30天退款,這些家長又為何會告?
這關鍵就在於,Android上面的是”無條件的15分鐘一鍵退款”
iOS上面的則是”30天內有條件,以人工審核的方式決定是否要退款”
所以哪個對消費者比較有利?
在蘋果上,哪怕我付完錢後連App都沒開,立即發現我不想買了,要退款?還是只能乖乖填單,然後讓蘋果慢慢審,說不定還不會通過…(假設我是個三心兩意的人,常常後悔在搞退款,這時就會換庫克寫封信來罵我是卑鄙小人,然後哪怕全都是數分鐘內提出的,也照樣退不得)

上面在支持台北市政府的人…
先想想所謂”有條件退費”到底是怎麼回事吧
不然最後你們這群人也只是被台北市政府牽著走的愚民一堆…

2560 x 1700 視網膜等級的 Chromebook 蓄勢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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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編輯也沒錯說吧
ChromeOS的確是人氣不高
無論比起Windows、Linux、Mac
比起Android…
這個系統相較之下就是不人氣…
ChromeOS目前能靠的還是只有一些客制化過的教育平台
其他情況嘛…

試問,假設系統完全綁定的情況下,同規格、並讓Chromebook便宜個70%,在場會有人去買這台筆電嗎?

那些說ChromeOS其實有人氣的人,請問你們家中有購買這種筆電嗎?降低一些標準,你們有用過這個系統嗎?

4 招繞道購買付費 Android App 技巧,不用看台灣 Google Play 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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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yopiyolee》的留言:
> 我記得用VPN連線時Google Play網頁版可以買app

網頁版是跟隨手機的,所以代表若是你用上述手法偽裝了手機,那網頁版也會跟著解禁,不過不是及時的,要等一段時間,甚至要先登出再登入,所以也不實際
實際上root一下,再灌個MarketAccess是最理想的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