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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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華為說「飛航模式」的專利是他們的,高通與蘋果沈默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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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的留言:
> 這種路人都想得出的功能也能申請專利?
> 這幾國的專利局都傻了吧?

連四四方方加些弧角的手機外型都能被蘋果申請為專利,相較之下這些好歹是一個功能了…

對了,蘋果現在把瀏海申請為專利了…
只是把上緣聽筒、鏡頭縮限至中央,這也算是專利哦

Gogoro 統一江湖?未來電動機車將採 Gogoro 標準並設置 3310 座充換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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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的留言:
> 要普及換電系統,低成本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低成本???你知道你所謂的低成本會讓許多安全性大降嗎?

如果換電系統那麼好架設,那世界各國不早就建置一堆了?

重點就是『基礎的換電很簡單,但如何達到長久的各項安全性,這就不容易了』

而你的考量也都是直接捨棄這些安全性。

是啦,按照你那短路的腦袋建置換電系統,成本肯定低很多,然後運作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各項不穩定後面臨一堆客訴糾紛把整個系統搞垮,這樣有比較好?╮(╯_╰)╭

這一輪美國史上最大的稅改讓許多公司股票大漲,但為什麼眾多科技公司卻不升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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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之所以讚同的原因,我想主要還是因為避稅並不是他們的初衷,只是35%的稅實在太高,讓他們很難乖乖繳納,所以才用這類地下招術來避開,但像這類避稅手段無論合不合法,總是名聲不好,於是他們才會不斷遊說稅改,希望把稅收比例降低一些,讓他們也可以回歸正常納稅(哪怕降低後還是比避稅時的要高許多,至少合理點他們也願意守規則,名聲也比較重要)

東芝案 : 戴正吳為鴻海叫屈,直問日本真是個國際自由貿易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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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術大國』的中國大陸走太近,就要有這種準備不是嗎?鴻海買夏普時日本不干涉太多事,那是因為夏普也沒太特殊的生產技術,自然沒關題,但若日本不管東芝的話,那未來台積電要拿晶圓廠最新技術去大陸設廠時,台灣政府是否也不能再管?╮(╯_╰)╭

6/2日淘寶賣家突然無法選擇用順豐發貨!背後顯露大數據驅使下,科技巨頭的新商戰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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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順豐得想好後路了…

畢竟明擺著是菜鳥先斷開連接的,但初期的公告卻完全指責為順豐所斷,後面才找資安理由之類的,但這理由找的也很鳥…

『豐巢快遞櫃和菜鳥數據對接後,一直大量調取淘寶用戶電話號碼等訊息,並超過合理使用範圍』

請問作快遞的如果不索取收件人的姓名和電話,這要如何送貨?
至於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如果真的有超出的話,就不會只是斷連接這種動作了吧,畢竟超出送貨使用範圍的話,基本上是剩下一些違法的行為…,反過來說沒有證據就這樣指責?

最後,把資料留在淘寶和菜鳥又有多安全?
比多一個順豐安全多少?╮(╯_╰)╭

連正義聯盟都來了,為什麼DC的超級英雄電影始終就是幹不過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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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no Bacon》的留言:
> "《蝙蝠俠》三部曲不太老少咸宜,但仍然稱得上是優秀的電影,票房也都不錯。"
>
> Nolan的Batman是經典中的經典, 跟其它商業片比實在是汙辱了他, 什麼叫"仍然稱得上是優秀的電影", 去imdb上找一部比The Dark Knight高分的漫威電影來看看?

這篇文章考量的是商業性,而非藝術本質

簡單來說,DC的許多作品都是藝術性十足的頂尖作品,也許數十年之後依舊可以名留青史,相對漫威的這些作品都是基於商業手法創造出來的,也許五年、十年後就沒什麼人會記得了

但就現況的純商業價值來說,DC的作品頂多只能算優秀…(也就是票房還算OK,至少不會拍一部、賠一部)

從很多人都看到漢堡王官網的「極簡版」事件,提醒你家的網站設計別再用Flash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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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kichan》的留言:
> ※ 引述《勞碌命》的留言:
> > 不用出錢的你我嘴砲當然容易,但除非網頁和營收有切身厲害,不然叫廠商花大錢改網頁,難啦!
> >
> 怎麼會沒有切身,google不收錄flash內容這影響就夠大了
> google搜尋漢堡王,底下列出的條目都是手機版的內容就是證明

『google搜尋漢堡王,底下列出的條目都是手機版的內容就是證明』?
若你用手機版Google作搜尋的話,結果當然是出現手機版優先啊…

谷阿莫遭KKTV及電影公司控告侵權,辯駁「合理使用」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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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chuni》的留言:
> 呃...我在講A你在回B...看清楚好嗎?
>
> 我沒說廠商是不是應該或是有沒有權利提告。
>
> 今天廠商對於侵權的標準,如果僅根據對自己是否有利來決定有所作為,那麼對於"盼望藉此案加強國人的版權觀念,以促進影視產業的健全發展"不是很諷刺嗎?
>
> 是不是應該不論對自己是否有利或損害,廠商都應譴責並提告違法使用版權的行為?而不是有利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偷笑兼數鈔票。這樣對產業有幫助嗎?
>
> 先不談盜版權的議題,如果今天谷阿莫錄製一段影片,內容僅為自己論述電影觀完感想,並且公開在網路平台,大家因為他的感想而沒有去看電影,然後廠商因此提告求償,那麼這樣是不是打壓言論呢?
>
> 根據這篇文章的論述,給我的感覺就是:我要你閉嘴,告侵權是我要你閉嘴的工具。影視產業的健全發展是用來合理化我要你閉嘴的理由。我能數鈔票就好,產業發展干我屁事?


把中文學好一點,侵權的"侵"是指侵害,這種情況下,當然是由廠商來決定有沒有遭侵害,也就是說,即便權利被使用到了,只要廠商認定這不是侵害,那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OK,講現實一點,你的感覺是滿奇特的,今天這件的事情帶來的明明就是『要批評我(指廠商)的話,我一定會不爽,那就請小心點自己批判時有沒有用到不合法的事物,我不爽的話一定會想辦法告你』
而今天谷阿莫則是到太嚴重的地步,一般真正在評論事物時,就算涉及批判,也會提出專業分析、讓人心服口服,但谷阿莫只是利用些聳動字詞炒風潮,明顯就是踏著別人的屍體走紅…

其實全世界都一樣,文創事業廠商其實在版權的建立上是具有隱性弱勢的,原因在於許多侵權者自身同時也是有相當族群擁護,所以在面對二次創作時,廠商也只能期待對方是出於好意、是出於能為這作品帶來一些效益的創作,真的動用到法律時,那也是萬不得己的了,不然別說二次創作了,網路上許多把影片局部、甚至完整上傳的都不見得出事了,為什麼就谷阿莫被告得那麼嚴重?

最後,再用你的言論來個例子…,『我罵你很爛、你希望我不要再罵、我不停止繼續罵、你告我公然侮辱、我批評你打壓言論』╮(╯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