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的留言: > https://www.ftc.gov/about-ftc/what-we-do/enforcement-authority > > Section 9 of the FTC Act authorizes the Commission to "require by subpoena the attendance and testimony of witnesses and the production of all such documentary evidence relating to any matter under investigation" (15 U.S.C. Sec. 49). > > FTC 在調查時真的可以發傳票。
The Verge開砲:手機的瀏覽器都爛透了!Mozilla :爛的是你們的網站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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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will》的留言:
> 有人說得沒錯
> 貴站也不遑多讓 <( ̄︶ ̄)>
T 客邦至少關閉 Javascript 內文排版還不會亂,
有一些網站不曉得在想什麼,
連內文排版的 CSS 都是用 JS 去產生,
那種就超慘。
360 度無死角,遠端監控與居家安全的守護神:MSI PANOCAM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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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360 度的定義好像怪怪的。
超危險漏洞!只要一通多媒體簡訊,大多數的Android手機都有被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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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所有使用 Android 系統的朋友:
不管你用的手機是哪一款,
都請儘快檢查系統安全更新!
這個安全漏洞是只要你『收到』惡意簡訊就會中標,
不需要打開簡訊、甚至不需要你去操作手機,
只要『收到』就會中標。
就算你把手機放在桌上不去動他,照樣會中標!
不是開玩笑的。
超危險漏洞!只要一通多媒體簡訊,大多數的Android手機都有被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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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重大的資安事件,居然沒有人關心! ╯-__-)╯ ╩╩
如果主角換成 iOS,留言早就破三頁了。
而且大部分都會是「You MMS it wrong LOL」之類的留言。
不想被 Windows 10 強迫更新?微軟有解:推出官方工具遮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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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搞到那麼複雜? ╯-__-)╯ ╩╩
Windows 10 強迫更新傳災情,驅動程式衝突導致雙螢幕失效、系統無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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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更新是爛想法 +1
強迫更新應該僅限於重大安全漏洞,
或是至少做成一個選項,讓使用者可以自行選擇關閉。
電動汽車到底會帶來多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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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mi》的留言:
> 一年15000英里(24000公里),平均每天要開65公里,里程數有點高
以美國人來說這一點都不高。
從舊金山郊區到矽谷,單趟就將近這個數字,
正常開車時間大約 40 分鐘,
對很多人來說這只是每天通勤而已。
而且這種通勤的人數之多,已經變成當地最大的塞車惡夢。
所以現在矽谷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接駁專車,
Google 甚至還有自己的快速接駁渡輪,
給住在舊金山的員工使用。
不過這種大公司的「德政」也造成了一些副作用,
就是舊金山的房價被炒翻天。╮(╯_╰)╭
電動汽車到底會帶來多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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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GaSenRx》的留言:
> 不管什麼東西都會汙染,差別是嚴重程度與區域差異,
> 例如反對太陽能跟風力都會有一個共同主張:
> " 這些設備製造過程的汙染也多 "
實際上沒有人會「反對」太陽能和風力,
只有反對「迷信」再生能源號稱「零污染」這種鄉民歪理。
討論再生能源你要從很多不同面相去看。
1. 環保角度,包括碳排放、環境污染。
2. 商業角度,包括能量密度、轉換效率、投資回收。
3. 能源政策角度,包括基礎負載、智慧電網、電能互換。
而且這一篇寫的也只是針對特定地區,不能放諸四海皆準。
因為每個地區的發電來源比例都不同。
人類現在的科技無法使用再生能源作為基載用電來源,
大範圍區域的能源發展實際上不可能捨棄石化燃料和核能。
也就是說,如果要認真估算再生能源的「污染」和「效益」,
你不能單獨抽離出一塊面板發多少電產生多少碳,
連同這一整個電廠的土地、建置、輸配電系統,
通通都必須加入計算,才能反應真實情況。
蘋果以不當競爭行為打壓對手,傳已遭美 FTC 發傳票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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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H》的留言:
> https://www.ftc.gov/about-ftc/what-we-do/enforcement-authority
>
> Section 9 of the FTC Act authorizes the Commission to "require by subpoena the attendance and testimony of witnesses and the production of all such documentary evidence relating to any matter under investigation" (15 U.S.C. Sec. 49).
>
> FTC 在調查時真的可以發傳票。
多謝指點,不過問題不是出在英文,而是出在中文。
「subpoena」和中文所稱之「傳票」在定義上有些差異。「傳票」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專指在刑事案件調查或審立過程,由地方法院檢察官所開立,傳喚刑事案件『被告』所使用的文件。除此之外的傳喚文件通通都稱為「通知書」。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在實際執行上,傳票的大標題就會寫明『某某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其他排版格式各地方法院有些差異,但是一定會記載案號、案由、法院承辦人,並且會在備註欄註記「調查」「審理」表示該次傳喚性質。
亦即中文所稱之「傳票」,在美式英文中應該翻成「citation」,或是比較口語的「summon」。把「subpoena」翻成「傳票」或是反過來把「傳票」翻成「subpoena」,都不正確。
拜託拜託編輯大人,真的不要亂用法律專有名詞。這個標題比較合理的翻譯方式是:『傳 FTC 已立案調查』,這樣就足夠了。
我家就是賊窩?電影公司舉報盜版影片連結,來源IP: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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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因為日光節約時間的關係吧...(≧▽≦)
P.S. 看不懂這個典故的請參閱: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402247